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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近300万房款,儿子去世后儿媳为何仍被判搬离|2026年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发布日期:2026-10-19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次
导读

买房的496万里,儿子儿媳出了近300万;装修、家具、物业费也是儿媳掏的。可儿子去世后,公公一纸诉状,儿媳和孙子却被判限期搬离。出了大头的钱,为什么还要搬走?一、案情回顾2014年,骆敬亭以自己名义买

买房的496万里,儿子儿媳出了近300万;装修、家具、物业费也是儿媳掏的。可儿子去世后,公公一纸诉状,儿媳和孙子却被判限期搬离。出了大头的钱,为什么还要搬走?

一、案情回顾

2014年,骆敬亭以自己名义买下一套房屋,总价496万。付款渠道很杂:儿子骆建华个人账户付了约120万,儿子与母亲共同持股的两家公司转了276万,骆敬亭自己出了100万。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全部在骆敬亭手里。

2020年,为方便孙子上学,儿子商量让儿媳宋佳琪带孩子暂住这套房。2021年3月,骆建华突发疾病去世。丧子之后,年迈的骆敬亭夫妇行动不便,想收回这套电梯房养老,起诉要求儿媳、孙子搬离。

宋佳琪当庭抗辩:我们婚前各有住房,是受限购影响才借公公名买的房,装修和物业都是我在负担,这房是我们的。

二、法院怎么判

法院判决儿媳、孙子限期搬离交房,理由清晰:

1. 借名买房必须有借名合意。双方没有签过任何协议,也没有聊天记录、证人能证明约定过登记在父亲名下、实际归儿子——最关键的一环是空的。

2. 客观证据全部指向父亲:合同、票据、产权证由他持有,他本人也出资100万,两家公司付款时还出具证明称是代骆敬亭支付。

3. 法院同时明确:儿子的出资权益不因此抹杀,可以另行起诉清算——腾房归腾房,算账归算账。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个案例必须讲清一个最容易误解的规则:出了钱,不等于房子有份。

第一,借名的灵魂是合意,不是出资。没有约定产权归属的出资,法律上可能是赠与、借款或家庭共同安排,唯独不自动等于产权。

第二,家庭购房的出资越混,越要留字据。个人账、公司账、父母账混在一起付款的,每一笔的性质都要在转账备注和书面文件里写清。本案儿媳最大的失分,就是什么书面文件都没有——而他们夫妻当年借别人名义买外地房时,明明是签过委托书的,这次却没签,法官自然不信。

第三,出资人并非血本无归。物权拿不到,债权还在——出资部分可以另案主张返还或分割。两条路分开走,反而都能走通。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擅长处理出资人与登记人不一致时的权属认定。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父母子女共同出资买房的,请把三句话写进书面文件——谁出资、登记谁、产权归谁;公司账户代付房款的,务必在转账备注写明款项性质。已经发生腾退或继承争议的,先咨询专业律师把物权之争和出资之债分开处理,能协商的先协商,该确权的果断确权。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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