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遗产一直没分割,大姐随后也离开了人世。大姐本应继承的房产份额会凭空消失吗?还是由她的丈夫和女儿接手?这起案件把转继承讲清楚了。
案情回顾
楚敬亭与沈婉仪系夫妻,育有楚雅静、楚雅芝、楚雅松三个女儿。一号房屋系楚敬亭与沈婉仪的夫妻共同财产。沈婉仪先去世,未留遗嘱,房屋中她的份额一直未作分割。
楚敬亭去世后,遗产仍未实际分割。不久后,大女儿楚雅静也因病去世。楚雅静的继承人有:配偶许某、女儿楚小萌。
就一号房屋的继承问题,楚雅芝、楚雅松与许某、楚小萌发生争议。许某、楚小萌主张,楚雅静应继承的份额应转由他们继承;楚雅芝、楚雅松则认为姐姐已去世,其份额应由在世姐妹均分。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楚敬亭、沈婉仪去世后,一号房屋中属于二人的遗产份额应由三个女儿继承。楚雅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转由其合法继承人即配偶许某、女儿楚小萌继承,这就是转继承。
经计算,沈婉仪去世后其房屋份额由楚敬亭与三个女儿继承,楚敬亭去世后其原有及继承所得份额再由三个女儿继承,综合折算后楚雅静一方应继承的份额约为房屋的三分之一。法院判决:许某、楚小萌转继承楚雅静应得的份额;房屋由楚雅芝、楚雅松与许某、楚小萌按相应份额继承,具体析产方式可协商或另行处理。
律师深度解读
1.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不会因继承人去世而消失,更不会落到其他继承人头上。
2.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容易混淆:代位继承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转继承适用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分割前死亡,由其全部继承人接手。
3. 本案还叠加了两次继承:母亲先去世未分割遗产,父亲随后去世,遗产范围需要在两次继承中逐层计算,最终楚雅静一方的份额约为房屋三分之一。
4.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时应先析产:一号房屋的一半是沈婉仪的遗产,另一半是楚敬亭的财产,楚敬亭死亡后再把其全部份额作为遗产处理,不能简单地把整套房屋直接均分。
5. 遗产久拖不分割,家庭关系、财产状况都在变化,继承链条会越来越复杂,最终可能牵连多个家庭。及时办理继承手续,是对所有继承人负责。
律师提示
本案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能否把关键事实固定下来。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共有房屋的分割与收益分配,要先定份额,再算占用,最后才谈房子归谁。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共有物分割纠纷,熟悉折价补偿、拍卖变卖与使用费计算的处理规则,习惯先确认各共有人的权利基础。他于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长期从事房产纠纷普法。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与析产、遗嘱效力争议、共有物分割、拆迁安置利益分割、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如遇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3426037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