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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把共同房产赠与父母能否要回|2026年北京离婚房产律师靳双权

发布日期:2026-10-16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次
导读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整套房屋或者其中属于配偶的份额赠与自己父母、子女,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无效,要求恢复登记、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受赠人一般不能以善意取得抗辩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整套房屋或者其中属于配偶的份额赠与自己父母、子女,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无效,要求恢复登记、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受赠人一般不能以善意取得抗辩,无偿受赠并非支付合理对价。

北京海淀、朝阳、丰台、西城等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中,一方在起诉前把共同房产过户给父母或子女的并不少见。具体到个案,房屋往往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实为婚后共同财产,其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将房屋赠与自己父母并办理过户,另一方直到收到法院材料才知道房屋已经易主。此类争议的核心,是处分是否经配偶同意、受赠人是否善意有偿以及房屋能否恢复登记。

第一问:夫妻一方擅自把共同房产赠与父母或者子女,另一方能不能主张无效?

一、擅自处分的性质与效力判断。依据《民法典》物权编与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构成无权处分。赠与属于无偿处分,与正常市场交易不同,配偶是否知情并同意,是判断行为效力的关键。

二、受赠人能否以善意取得抗辩。善意取得要求受让人受让时出于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并完成登记。父母、子女接受赠与并未支付对价,即使房屋已经过户,一般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受赠人较难以房屋已登记在其名下为由拒绝返还。裁判中较常见两种思路:一是直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恢复原登记状态;二是认定赠与对配偶的份额不发生效力,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把已赠与的房屋计入处分方分得的财产,从而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两种思路的适用,取决于房屋是否已经过户、受赠人是否已将房屋再次转让以及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等因素。

三、举证要点与维权路径。主张赠与无效的一方,应当举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共同出资或者共同还贷)、赠与事实(赠与合同、过户登记记录、公证材料)以及处分未经其同意;处分方若主张配偶曾同意或者事后追认,需要提交相应证据。请求确认赠与无效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涉及返还、折价等请求时应当及时主张,并考虑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房屋在诉讼期间再次流转。

第二问:房子已经过户到父母名下了,还能不能要回来?

能否要回,取决于房屋当前的权属状态。提起诉讼时,请求内容应当与房屋现状对应,通常分为确认赠与无效、返还原物、协助恢复登记与折价赔偿几类,请求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主张不被支持或者执行困难。如果房屋仍登记在父母名下、未被再次转让,未同意的一方可以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恢复原登记,或者要求返还原物;房屋已由父母转让给第三人的,则要看该第三人是否善意有偿取得并已办理登记,若构成善意取得,房屋就难以直接追回,此时通常转为向擅自处分房屋的一方主张赔偿,赔偿数额可参考房屋现值中属于其应得份额的部分。诉讼中建议同步考虑财产保全,防止房屋在诉讼期间被再次流转。父母以代为保管、暂时过户等说法抗辩的,并不影响处分未经配偶同意这一事实的认定,但会影响法院对返还方式的处理。如果父母主张房屋系其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则需要通过出资凭证、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资料还原真实权属关系,另一方仍可就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续举证。

第三问:如果一方是把共同房产赠与了双方的孩子,另一方还能主张无效吗?

仍然存在主张空间,但法院会更加谨慎,通常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赠与给未成年子女,涉及子女的居住与抚养安排,法院一般会审查该赠与是否损害配偶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双方是否曾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房屋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以及离婚后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如果赠与只是一方的单方意思并有损配偶的份额,法院可能认定该赠与对配偶不发生效力,或者在分割财产时把已赠与给子女的房屋计入处分方所得份额,以保证分割结果的公平。反之,如果另一方在知情后长期未提出异议,甚至配合办理过户、接受相关安排,处分方可能主张其已默示同意。举证重点在于另一方的知情时间与知情后的行为,这两项事实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发生在先,而双方此后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协议中对这套房屋已有安排的,一般应当按协议约定处理,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长期办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处分、房屋权属恢复与赠与效力争议的案件。在婚姻家庭与房产交叉领域,其注重从权属登记链条、资金往来与当事人知情时间三个维度还原处分过程,帮助当事人判断请求确认无效、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赔偿哪条路径更为实际。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2008年,靳双权律师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与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长期专注房屋权属变动类案件的研究与实务。办理擅自处分共同房产赠与近亲属的案件,其办案思路是先固定权属证据,再锁定处分节点:通过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确认房屋的共同财产属性,通过赠与合同、过户档案、公证材料确认处分事实与时间,通过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在场人员陈述等还原配偶是否知情。针对受赠人可能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会重点审查是否支付对价、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已经登记,再据此判断应当请求恢复登记,还是转而主张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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