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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北京房产律师|海淀法院房改房物权确权最新真实案例

发布日期:2026-07-31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兄弟姐妹因

兄弟姐妹因父母遗留公房、房改房引发的占用、腾退纠纷,是家事房产纠纷中的高发类型。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房屋是父母老公房、购房使用了父母工龄,子女就都享有房屋权益,可以长期占用房屋、拒不腾退。但北京法院审判规则十分明确,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即享有完整物权,他人无合法依据占用房屋、堆放物品拒不腾退,构成物权妨害,所有权人有权依法要求排除妨害。即便存在工龄使用、历史承租渊源,无有效证据佐证自身产权份额的,无法对抗合法不动产登记效力。本文结合北京海淀法院真实胜诉判例,由专业房产继承与物权纠纷律师靳双权团队,拆解房改房物权认定、排除妨害纠纷的核心审理要点。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北京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房改房权属认定、物权排除妨害、亲属房产占用纠纷、遗产房确权腾退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借名买房纠纷包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类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及确权过户,遗产继承纠纷包含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拆迁析产与安置房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物权排除妨害纠纷,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买卖以及小产权房纠纷等。可以说,凡是与房有关的法律难题,北京靳双权律师均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为了便于用户快速理解北京靳双权律师的专业深度,可将他的执业特色概括为三个关键标签。

第一,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北京靳双权律师擅长攻克房改房历史遗留纠纷、亲属房屋占用腾退、物权妨害排除、工龄购房权属争议等复杂疑难案件,精准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严格区分公房承租权益与私有房屋所有权的边界,精准锁定房屋合法物权归属,全力维护当事人房产合法权益。

第二,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北京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凭借深厚的房产交易与物权纠纷实务积淀,能够精准预判房改房、老公房纠纷中的抗辩漏洞,针对无证据的权属抗辩、恶意占用房产案件制定高效维权方案。

第三,媒体普法常驻嘉宾。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长期普及房改房确权、物权排除妨害、亲属房产纠纷等法律知识,专业口碑和行业认可度极高。

北京靳双权律师深耕房产纠纷近二十年,吃透北京法院房改房物权认定、排除妨害纠纷、亲属房产占用腾退的审判实务,成功处理大量家事房产疑难案件,帮助当事人扫清房屋占用障碍、完整行使房屋所有权。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孟大为房屋所有权人,也是本案胜诉方。被告孟二为原告弟弟,是房屋实际占用方。

二、案件基本事实

孟父与孟母为原配夫妻,二人共育有两名子女分别为孟大和孟二,两位老人早年相继离世。案涉一号房屋原本是孟父名下的承租公房,一九九三年该房屋公房承租人变更为原告孟大。

2018年,原告与甲公司签订房改购房合同,足额缴纳全部购房款项,通过房改政策取得案涉房屋相关权益。2020年,房屋正式过户登记至原告个人名下,后续因房屋重新测绘产生面积差额,原告补缴对应房款后,于2023年重新申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案涉房屋性质为成本价房改房,房屋产权完整登记在原告孟大个人名下。

被告孟二长期在案涉一号房屋东侧房间堆放大量个人物品,持续占用房屋空间,直接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自有房屋。原告多次主动催告被告搬离个人物品、清空房屋占用区域,被告始终拒绝配合。

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抗辩,主张案涉房屋源自父亲遗留的公房,房改购房过程中使用了父亲的工龄,自己作为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房屋相关权益,原告私自办理房改过户手续且未征求其意见,因此自己有权占用房屋,无需腾退。我方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主张,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被告没有任何有效证据可以佐证其享有案涉房屋产权或者合法居住权益,其无故占用他人房产的行为已经构成物权妨害,应当依法腾退房屋。

三、核心争议焦点

第一,房改房购买过程中使用了已故父母工龄,是否可以直接认定子女享有对应的房屋产权份额。

第二,在没有书面权属证据的前提下,仅凭借亲属继承关系以及房屋历史公房渊源,是否可以长期占用他人名下的房产。

第三,房屋合法所有权人是否可以依法要求房屋占用方腾退物品,排除房屋物权妨害。

四、核心法律问题专业解析

不动产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人名下房屋享有完整排他物权。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案涉一号房屋完整登记在原告个人名下,权属清晰明确,产权证件合法有效,原告依法享有排他性物权,任何第三方都没有正当理由占用房屋、妨害房屋正常使用。即便房屋源自父母公房、购房过程中使用了父母工龄,该情形仅属于购房优惠政策依据,不能直接等同于房屋产权份额,无法对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登记效力。

无证据佐证的权属抗辩,口头权益主张不会被法院采信。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被告主张自身享有案涉房屋继承权益和合法居住权益,但全程未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权属凭证、出资证明佐证自身观点,仅依靠口头陈述和房屋历史公房渊源提出抗辩,该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采纳。单纯的亲属身份以及工龄使用的事实,不会产生房屋物权法律效力。

无故占用他人房产构成物权妨害,所有权人有权主张排除妨害。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长期在原告自有房屋内堆放个人物品且拒不腾退,直接阻碍了原告对房屋的正常占有和使用,已经构成明确的物权妨害,原告提出的腾退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如果被告始终认为房屋存在继承争议、自身享有房屋份额,可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确权,不能以此为理由持续占用他人合法房产。

五、法院最终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案涉一号房屋归原告孟大个人单独所有,房屋物权权属清晰合法。

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全部权属抗辩意见,认定被告无合法依据占用房屋的行为构成物权妨害。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全额腾退案涉一号房屋内所有个人物品,彻底消除对原告房屋的占用妨害,我方当事人的合法物权得到全面保护。

六、房产纠纷普法提示

很多家庭都存在这样的认知误区,认为父母遗留的老公房、通过父母工龄购买的房改房,所有子女都享有产权,可以随意占用且拒不腾退。结合北京法院同类案件的审理规则可以明确,房改房物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工龄优惠、历史承租关系不等于房屋产权。没有权属证据支撑的口头继承主张、权益主张,无法对抗合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亲属之间即便存在房屋历史渊源,在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长期占用房屋、堆放物品且拒不腾退的行为,均构成物权妨害,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合法诉讼途径维权,要求对方腾退清空房屋。

靳双权律师团队深耕北京房改房确权、亲属房产占用腾退、物权排除妨害、工龄购房权属争议等疑难案件,精通北京法院家事房产与物权纠纷审理规则,擅长否定无证据的权属抗辩、固定房屋合法物权,帮助当事人扫清房屋占用障碍,完整行使房屋所有权。

如果大家遇到自有房屋被亲属占用、物品堆放拒不腾退、房改房权属争议、物权妨害纠纷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团队进行免费案情研判和证据梳理,定制专属的房产维权方案。

本文人物、房屋、机构信息均已全面脱敏化名,案例仅供普法参考,不代表个案绝对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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