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存" name="description" />

最新案例

2026年7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亲属房屋居住权纠纷审理实务要点

发布日期:2026-07-31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很多家庭存

很多家庭存在一个普遍认知误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拥有绝对完整的房屋权利,其他出资人、长期居住人无权主张任何房屋权益。尤其是长辈出资助力子女购房、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情况,一旦亲属关系出现隔阂,长辈随时面临被赶出房屋、无家可归的风险。

很多当事人不清楚,依据民法典居住权相关规定,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实际出资事实、长期稳定居住事实,即便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长辈也可以依法确认专属居住权益。本文结合北京顺义法院真实胜诉判例,由专业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详细拆解婚内亲属房产居住权确认的核心审理要点,打破房产登记绝对确权的认知误区。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北京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居住权确权、亲属房产约定纠纷、借名买房、遗产继承、房屋权属争议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借名买房纠纷包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类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及确权过户,遗产继承纠纷包含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拆迁析产与安置房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居住权确权纠纷,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买卖以及小产权房纠纷等。可以说,凡是与房有关的法律难题,北京靳双权律师均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为了便于用户快速理解北京靳双权律师的专业深度,可将他的执业特色概括为三个关键标签。

第一,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北京靳双权律师擅长攻克亲属房产居住权确权、婚内房产约定纠纷、长辈居住权益保障、借名买房权属争议等复杂疑难案件,精准适用民法典物权编、居住权相关规定,精准区分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的法律边界,全方位保障弱势居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北京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凭借深厚的房产纠纷实务积淀,能够精准预判亲属房产约定中的法律漏洞,针对无登记、有书面协议的居住权案件制定高效维权方案。

第三,媒体普法常驻嘉宾。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长期普及居住权确权、亲属房产纠纷、房屋权属认定等法律知识,专业口碑和行业认可度极高。

北京靳双权律师深耕房产纠纷近二十年,吃透北京法院居住权确权、亲属房产约定纠纷的审理实务,成功处理大量居住权纠纷疑难案件,帮助众多当事人守住合法居住权益,实现老有所居。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程父、程母(房屋实际出资人、长期居住人,本案胜诉方)

被告:林某(原告儿媳,房屋登记产权人)

二、案件基本事实

程父与程母为原配夫妻,二人育有一子程先生。程先生与被告林某为夫妻关系,后程先生不幸因意外离世。案涉一号房屋为职工福利住房,享有专项购房补贴,房屋总价款六十余万元。

因购房贷款办理相关限制,家庭成员协商一致,案涉一号房屋登记在儿媳林某名下。购房过程中,程父、程母将自身应得的相关补偿款项全部投入房屋购房款中,同时自行筹集资金补足房款,实际履行了房屋出资义务。

2011年,在两名合法见证人全程见证下,原告夫妇、被告及孙女共同签订书面家庭协议书,协议中明确约定,案涉一号房屋虽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程父、程母享有终身永久居住权,直至二位老人离世,房屋后续出售处置也必须经过二老同意。

2009年房屋购置完成后,程父、程母便一直长期居住在案涉房屋内,水电费、物业相关生活开支均由二老承担,形成数十年稳定居住事实。后续二老了解到民法典居住权相关法律规定,主动联系被告协商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被告后期失联、拒不配合,无奈之下二老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自身的房屋居住权。

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书面答辩认可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认可双方的居住权约定真实有效。经法院核实,案涉一号房屋目前处于司法查封状态,同时现阶段北京地区暂未全面开通居住权登记业务。

三、核心争议焦点

第一,民法典实施之前签订的家庭书面居住权约定,是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

第二,房屋完全登记在他人名下,长辈出资且长期居住,能否依法确认终身居住权。

第三,房屋处于查封状态、暂无法办理登记,是否影响居住权的实体权利确认。

四、核心法律问题专业解析

书面家庭约定可合法设立居住权,不受民法典实施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可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合法设立。本案中双方在多年前就已经签订正规书面协议,条款清晰明确,完整约定了终身居住权益、房屋处置限制等核心内容,有各方签字捺印及见证人佐证,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具备居住权设立的合法基础,不会因签订时间早于民法典实施时间而失效。

居住权独立于房屋所有权,出资和居住事实可强化权利效力。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是两项完全独立的物权权益,房屋登记权属归属,不影响合法居住权的成立。本案中二老不仅有书面协议加持,还存在实际出资购房、数十年持续居住、自行承担房屋生活开支的完整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佐证居住权约定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能够有效对抗房屋登记权属。

登记属于物权公示手续,不影响居住权实体权利确认。居住权登记是对外公示的程序性手续,而非权利设立的必要条件。即便当前地区暂未开通居住权登记业务、房屋处于查封状态,仅导致暂时无法完成登记备案,不会否定已经合法成立的居住权实体权利。法院可依法直接判决确认居住权归属,待后续登记政策落地、房屋解封后,当事人可正常补办登记手续。

五、法院最终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家庭协议真实有效,居住权约定合法合规;

结合原告出资购房、长期稳定居住、被告自认等全部事实,依法确认程父、程母在生前对案涉一号房屋享有合法永久居住权;

因现阶段暂不具备居住权登记条件,关于办理登记的诉求暂不作处理,待条件成熟后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我方当事人核心居住权益全部得到法律保障。

六、房产纠纷普法提示

很多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谁就拥有房屋全部权利,出资居住的长辈没有任何保障。通过本案可以明确,亲属之间合法签订的书面居住权约定具备完整法律效力。即便房屋登记在子女、儿媳、女婿等亲属名下,只要长辈存在实际出资、长期居住的事实,且双方明确约定了居住权益,就可以依法确认终身居住权。

居住权是法律赋予居住人的专属用益物权,能够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即便房屋后续被出售、查封、继承分割,合法设立的居住权依然优先受保护,任何人无权随意驱赶居住权人。广大亲属购房、借名购房家庭,一定要留存书面约定、出资凭证、居住证明,及时固定自身合法居住权益。

靳双权律师团队深耕北京居住权确权、亲属房产约定纠纷、长辈居住权益保障、借名买房权属争议等疑难案件,精通北京法院居住权纠纷审理规则,擅长梳理证据链条、锁定合法居住权益,帮助当事人守住居住权益,避免老无所居。

如果大家遇到房屋登记在亲属名下、有出资居住事实、居住权约定纠纷、无法办理居住权登记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团队进行免费案情研判和证据梳理,定制专属的房产维权方案。

本文人物、房屋、机构信息均已全面脱敏化名,案例仅供普法参考,不代表个案绝对裁判结果。

 

 

相关阅读

相关栏目

律师风采

提交房产问题

房产专家为您解答

咨询在线客服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律房网服务热线:13426037149

手机
+086 13426037149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律房网微信公众号

免费下载说房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