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在近亲属之间分配?本案中,死者父母和儿子依法分得了大部分赔偿款。
柯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父柯老先生、母亲简女士、儿子小柯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1.9万余元。赔偿款到位前,保险公司要求四名权利人先协商好分配份额。死者的妻子鄂女士却提出,自己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也应作为继承人分得一份,各方僵持不下,保险公司拒绝付款。
柯老先生、简女士和小柯起诉鄂女士,请求法院对赔偿款进行分割。鄂女士辩称,女儿虽是自己与前夫所生,但与死者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应当与儿子小柯享有同等继承份额。
法院审理查明,鄂女士与死者结婚时,其女儿尚未成年,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死者与继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且在此前的交通事故诉讼中,鄂女士也从未提及继女属于继承人。法院认定赔偿款由死者父母、儿子、妻子四人共同享有,按各自应得的数额分割,继女的主张未获支持。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分配时同样遵循公平原则。他提示:死亡赔偿金在近亲属间分配,法院会综合考虑与死者的亲属关系、生活紧密程度等因素;继子女能否参与分配,关键看是否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这需要充分证据。另外,赔偿款中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性质不同,分割时也应分别处理,并非简单按人头平分。家庭矛盾导致赔偿款无法领取时,及时通过诉讼确定份额是最快的解决方式。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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