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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难以共同使用,北京房产律师助力继承人起诉拍卖维权

发布日期:2026-03-04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程某邦(化名)与刘某梅(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三子,分别为长子程某宇(化名,本案原告)、次子程某明(化名,本案被告)、三子程某泽(化名,本案被告)。刘某梅于2018年去世,程某邦于2019年去世,二人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案涉一号房屋系程某邦与刘某梅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程某邦名下,系二人遗留的遗产房屋。2021年,程某宇以遗嘱继承纠纷为由,将程某明、程某泽诉至法院,请求分割一号房屋。法院作出A号民事判决,确认一号房屋由程某宇继承33.75%份额、程某明继承33.125%份额、程某泽继承33.125%份额,三人就一号房屋形成按份共有关系,各方未就房屋分割作出特殊约定。

判决生效后,三人就一号房屋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程某宇最初主张以评估价折价取得房屋,后反悔要求拍卖房屋、分割拍卖款;程某明明确表示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亦无能力支付折价款;程某泽同样无能力支付折价款,不同意拍卖分割。

同时,程某宇主张程某泽自程某邦去世后长期独自占用一号房屋,未征得其同意,故要求程某泽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13400元。程某泽对此不予认可,辩称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三人都有房屋钥匙,其仅定期打扫卫生、堆放少量杂物,未超过自身继承份额,不同意支付占有使用费,同时主张程某宇本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为实现房屋分割、维护自身份额权益,程某宇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 判令对一号房屋进行拍卖,所得价款按三人继承份额分割;2. 判令程某泽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13400元。

庭审中,程某宇申请对一号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法院摇号确定乙公司为评估单位,评估结果为房屋总价589.54万元,程某宇支付评估费17238元。各方对评估结果无异议,但仍无法就分割方式达成一致。

裁判结果

 

原告程某宇、被告程某明、被告程某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一号房屋腾空,并于腾空后7日内相互协助将该房屋进行拍卖,扣除拍卖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价款,由程某宇分得33.75%,程某明分得33.125%,程某泽分得33.125%

 

该判决核心意义在于:明确按份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无分割约定的,可随时请求分割;房屋难以实物分割、各方均无能力支付折价款的,应通过拍卖方式分割,保障按份共有人的分割权利;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独自占用房屋,无证据佐证的,诉求不予支持。该判决为按份共有房屋分割、遗产房屋处置提供了典型参考。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原告要求拍卖分割一号房屋的诉求是否成立;2. 原告要求被告程某泽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诉求是否有依据;3. 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具体说理如下:

第一,原告要求拍卖分割一号房屋的诉求于法有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分割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无法就分割方式达成协议,房屋难以实物分割且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通过折价、拍卖、变卖方式分割价款。本案中,三人对一号房屋系按份共有,无分割约定,且各方均无能力支付折价款,无法通过折价补偿方式分割,房屋亦无法实物分割,故原告要求拍卖房屋、分割拍卖款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第二,原告要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诉求缺乏依据。原告主张程某泽独自占用一号房屋,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结合程某泽提交的答辩意见及庭审陈述,三人均持有房屋钥匙,房屋处于空置状态,程某泽仅定期打扫、堆放少量杂物,未超出其继承份额占用房屋,故原告的该项诉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第三,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原告本次诉求是按份共有房屋拍卖分割,而此前A号判决的诉求是遗产房屋继承份额确认,两项诉求的诉讼标的、诉讼目的均不同,不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故对被告程某泽关于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胜诉办案心得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法院裁判思路,针对按份共有房屋分割、遗产房屋处置这一高频房产纠纷场景,总结核心胜诉要点、实务维权技巧及风险提示,为类似案件中当事人的维权提供参考。

 

精准锁定核心诉求,制定合理分割策略。按份共有房屋分割的核心的是实现份额变现,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可结合各方经济能力、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拍卖、折价等分割策略,本案中,律师结合二被告无能力支付折价款的事实,重点主张拍卖分割,精准契合法律规定,最终实现原告核心诉求。同时,针对占有使用费诉求,客观评估证据瑕疵,提前告知风险,避免原告因该项诉求未获支持而过度维权。

 

 

破解重复起诉抗辩,明确诉讼标的差异。面对被告提出的重复起诉抗辩,律师可精准区分继承份额确认共有房屋分割的法律边界,为案件审理扫清障碍,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

 

 

重视证据收集与评估流程,夯实分割诉求基础。房屋分割案件中,房屋价值评估是关键环节,房地产律师可协助当事人及时申请评估,固定房屋市场价值,为拍卖分割、价款分配提供依据;同时,针对占有使用费等附属诉求,提前梳理证据,明确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及时调整诉讼策略,聚焦核心分割诉求,提升胜诉概率。本案中,虽占有使用费诉求未获支持,但核心拍卖分割诉求得以实现,最大化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最后,若您正面临按份共有房屋分割、遗产房屋处置等问题,切勿盲目协商或拖延。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可协助您梳理诉讼思路、收集核心证据、破解对方抗辩,帮您高效化解共有房屋分割僵局,锁定自身份额权益。本律师团队专注于按份共有房屋纠纷、遗产房屋分割、房产拍卖处置等案件多年,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及实务经验,可全程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评估、拍卖等流程,助力客户化解纠纷、胜诉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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