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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求!北京房屋纠纷律师专业解答

发布日期:2026-05-21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案件情节

【案件情节】

陈老太太老伴早逝,育有二子三女。2019年家中老宅拆迁,获得6套回迁房,总面积近500平米。

2020年,88岁的陈老太太立下代书遗嘱,将6套房屋中的3套给二儿子陈先生,另外3套给长孙女小陈(长子之女)。遗嘱由苏某代书,刘某、张某见证。

陈老太太去世后,长子陈大哥认为遗嘱无效,主张自己应继承一半房产。理由是:代书人、见证人都是二儿子找的同事,存在利害关系;陈老太太是文盲,遗嘱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虽然代书人、见证人与陈先生相识,但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

现场录像显示,陈老太太意识清醒,明确表示将6套房分给二儿子和长孙女各3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陈老太太虽不识字,但代书人已向其宣读遗嘱内容,陈老太太确认后盖章捺印。

因此,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按遗嘱内容执行。

 

【律师胜诉心得】

代书遗嘱的生效要件: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同事≠有利害关系,只要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即可;

其中一人代书,所有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立遗嘱人意识清醒,能清晰表达意愿;

最好全程录像,记录立遗嘱全过程;

文盲老人立遗嘱,必须向其宣读内容,确认无误后捺印。

建议:立遗嘱最好找专业律师,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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