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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的诉讼时效只有三年——靳双权律师提醒:维权不能等

发布日期:2026-07-03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房子被亲戚占了十年,我一直忍着没起诉,现在还能要回来吗?”

 

这是靳双权律师在借名买房咨询中最常听到的遗憾。很多当事人因为“不好意思撕破脸”“觉得是亲戚不会太过分”等原因拖延维权,结果等到想起诉时,才发现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借名买房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自出名人明确表示拒绝配合过户之日起计算;

自借名人发现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如出售、抵押)之日起计算;

自出名人去世、继承人拒绝配合过户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可以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靳双权律师建议保留以下证据证明时效中断:

 

向对方发送的催告函、律师函(建议使用EMS邮寄,保留邮寄凭证);

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中向对方主张权利的对话;

家庭会议记录、调解协议;

对方承认借名事实或同意履行的书面承诺、录音录像。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发现权益受损,请立即行动。咨询专业律师、发送催告函、提起诉讼——任何一项行动都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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