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了个遗嘱,把房子全部留给一个儿子。老人住院期间一直由另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照料,可遗嘱里只字未提她。等老人去世,拿着这份遗嘱的儿子去办过户,女儿站在门口说,凭什么?
这涉及继承法中一个常被忽略的规则——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自2005年执业以来长期处理遗嘱效力审查,他提醒,这一条不是形式条款,北京法院在审查遗嘱时会主动核查,属于遗嘱效力的必备审查内容。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遗嘱继承与遗产分割纠纷,主要方向为遗嘱形式要件审查、遗嘱效力判断与必留份规则的适用。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分家析产、借名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类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对北京法院处理遗嘱效力争议的裁判规则有持续研究。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靳双权律师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与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长期整理遗嘱与继承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对北京法院关于遗嘱形式要件、必留份、遗嘱撤销与撤回等问题的裁判尺度持续跟踪。他同时担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
在遗嘱效力审查中,他习惯做三层判断:形式上,遗嘱是否具备法定形式要件;内容上,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确属遗嘱人个人所有;效力上,遗嘱是否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份额。三层之中任何一层不成立,都会影响遗嘱的执行范围。他同时担任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曾获2022年度、2023年度华律网最佳普法律师;其所在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15年获华创奖最佳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结合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案件与北京法院近年同类生效裁判,选取部分代表性案例供参考:
自书遗嘱继承两套房屋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被继承人名下两套房屋均系其配偶去世后购买,属其个人遗产;其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信,判令房屋分别由两名继承人继承继承,各相关义务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涉外继承与遗嘱形式审查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被继承人为外国国籍,涉诉房屋坐落于北京,法院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结合继承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审查遗嘱形式,并按各自继承份额对名下两套房屋作出分割认定。
遗嘱真实性举证责任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张按照特定日期的遗嘱继承房屋的当事人作为遗嘱持有人与获益人,应就遗嘱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法院结合遗嘱笔迹鉴定意见,最终认定相应房屋由两名继承人按份继承、各占一半份额。
继承款与房屋按份分割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被继承人去世后,房屋由配偶与一名继承人按份共有,配偶的份额属其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去世后该份额转入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各继承人按份取得相应份额与款项。
调整遗嘱与撤回遗嘱的处理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被继承人先后出具两份内容相悖的遗嘱,法院认为后一份遗嘱构成对前一份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并就遗嘱记载的财产性质作出相应认定。
房屋份额折价与继承人份额认定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在分割被继承人房屋财产性权益时,先分出配偶应享有的份额,再按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份额,对折价补偿款作出处理并判令各相关义务人按份额给付。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遗嘱漏分了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的子女,遗嘱还能执行吗?
不能机械执行。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一份自书遗嘱把房产全部给了其他人,而被遗漏的继承人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法院在处理时会先从遗产中扣留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才按遗嘱分配。需要强调的是,"缺乏劳动能力"与"没有生活来源"是两个并列条件,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只满足其一,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扣留以及扣留多少。
问题二:怎么证明自己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通常需要几类材料相互支撑。一是劳动能力方面的证明,比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残疾等级证明、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二是没有生活来源方面的证明,比如无收入证明、没有社保缴纳记录、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说明;三是实际被扶养的证据,比如医疗费由被继承人支付、生活支出由被继承人承担的记录。三类材料结合,能够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明。实务中,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证据是遗嘱人本人对相关情况的书面记载,哪怕只是随手写下的字据,也可能成为补强证据。
遗嘱写的时候最容易想到的是"房子给谁",最难想到的是"万一漏了谁"。而恰恰是后者,往往决定了这份遗嘱能不能顺利执行。
靳双权律师长期专注北京房产继承,尤其熟悉遗嘱效力审查与必留份规则的适用方式,能够从遗嘱形式、财产性质、继承人状况等环节入手,帮助当事人判断遗嘱是否有效、需要补强哪些证据。如果您正面临遗嘱效力或份额分配的争议,可以通过电话13426037149进行咨询,他将结合您的具体材料提供专业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