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围绕丰台区一号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及变更登记问题展开。核心争议在于林晓峰与父母林建国、李素兰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进而判定房屋究竟归林晓峰所有,还是作为父母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涉及借名买房关系的认定、房屋产权的确定以及证据的采信与证明力判断等多个复杂要点。
二、原告诉求与依据
原告林晓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确认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归林晓峰所有。
2. 判令林晓辉、林晓燕配合林晓峰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变更登记至林晓峰名下。
3. 判令林晓辉、林晓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称,其与林晓辉、林晓燕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去世。1989年因拆迁安置,父母及林晓峰、林晓辉共安置两套房,林晓峰一家居住在丰台区一号,林晓辉居住在A号一居室。2011年林晓辉重新分得房屋,同年房改时,父亲让林晓峰以其名义购买丰台区一号安置房。现父母去世,房屋仍登记在林建国名下,林晓辉、林晓燕作为继承人有义务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三、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林晓燕、林晓辉辩称,不同意林晓峰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理由如下:
1. 房屋权属及购买性质:诉争房屋登记在林建国名下,是林建国按房改房政策购买取得,房改房具有身份属性,只有林建国有资格以优惠价格购买,子女无资格参与房改买房,不存在确权问题。
2. 借名买房事实存疑:林晓峰称借名买房只是一面之词,未签订书面协议,林建国生前也未留遗嘱证明,且林晓峰在父母生前从未主张,在老人去世多年后才要求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缺乏事实依据,也无证据证实购房款由其出资。
3. 房屋使用与管理情况:房屋购买前后由父母长期居住使用,是父母唯一住房,父母去世后由三人共同管理,三人都持有房屋钥匙。
4. 出资与所有权关系:假设林晓峰有出资,也仅能作为债权主张,无权主张所有权。
四、法院查明事实
1. 家庭关系:林建国与李素兰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林晓辉、林晓燕、林晓峰。林建国于2012年去世,李素兰于2015年去世。
2. 房屋情况:丰台区一号房屋原由林建国承租,1995年有公有住宅租赁合同。2011年北京M公司与林建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林建国购买该房屋,2012年房屋登记至林建国名下,性质为房改房(成本价)。
3. 证据情况:林晓峰提交款通知单、收据和房款发票,称以现金支付房款,还提供部分供暖费、物业费、购买空调的单据。申请证人郭秀芳、孙强出庭作证,郭秀芳称借钱给林晓峰买房,孙强称林建国表示钱是林晓峰交的,房子给林晓峰,但合同必须由承租人林建国签字。
4. 房屋使用情况:林晓峰称与父母共同居住使用,父母去世后由其使用;林晓燕、林晓辉认可曾共同居住,称父母去世后无人使用,三人都有钥匙。
五、法院裁判结果
驳回林晓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律师视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1. 借名买房关系的否定论证:从借名买房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全面分析本案事实。指出林晓峰虽主张借名买房,但未签订书面协议,缺乏关键证据。证人孙强的证词仅表明听闻林建国个人意见,不能证明林建国、李素兰夫妻共同作出借名买房的意思表示。林晓峰与父母共同居住取得相关费用票据的行为,也无法推断出借名买房约定,有力论证了借名买房关系不成立。
2. 房屋产权归属的合理推导:基于房屋在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是按房改政策购买登记在林建国名下的事实,明确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借名买房关系不成立的情况下,父母去世后,房屋应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非归林晓峰所有。从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两方面,合理推导出房屋的产权归属,排除林晓峰对房屋所有权的主张。
3. 对原告证据的有力反驳:针对原告提交的出资证据和证人证言,从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角度进行反驳。强调出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借名买房关系,证人证言无法充分证明借名买房的约定,进一步削弱了原告证据的证明效力,成功保障了林晓燕、林晓辉的合法权益。
(二)办案心得
1. 法律知识的深度掌握与运用:在处理房屋确权和借名买房纠纷案件时,要全面掌握借名买房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的认定规则以及遗产继承的法律条文。准确运用法律知识判断借名买房关系是否成立、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和处理遗产继承问题,为案件分析和辩护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2. 证据收集与分析的关键作用:重视证据收集,全面梳理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产权登记文件、费用票据、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挖掘关键信息,如本案中房屋产权登记和购买性质的证据对证明房屋归属的关键作用。同时,敏锐捕捉对方证据漏洞,如原告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借名买房证据链,进行有力反驳。
3. 庭审策略与沟通技巧:庭审过程中,制定合理的庭审策略至关重要。围绕借名买房关系是否成立和房屋产权归属这两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针对原告的观点和质疑,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避免陷入不必要的争论。注重与法官的沟通,以清晰、有条理的方式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引导法官关注关键要点,提高庭审效果。
4. 应对复杂家庭纠纷的能力: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情感因素,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平衡。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尽量避免过度激化家庭矛盾,以专业和理性的态度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