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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本是人生大事,却因房屋解押难题陷入僵局。卖家逾期未履行义务,买家权益该如何保障?专业律师带您拆解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法律关键。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苏瑶向法院提出五项诉讼请求:
解除与被告陈明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 2023 年 8 月 16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判令陈明支付违约金 546,000 元;
判令陈明返还定金 50,000 元,并支付双倍定金差额 50,000 元;
判令陈明赔偿居间服务费损失 30,300 元;
诉讼费用由陈明承担。
苏瑶称,2023 年 7 月 15 日,自己与陈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一号房屋(北京市大兴区),同时与乙公司(兴商地产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 273 万元,因房屋存在抵押,双方约定陈明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办理解押手续 。合同还明确,若因陈明原因导致苏瑶未能取得房产证,陈明需退还房款并支付成交价 20% 的违约金,违约方需赔偿居间方全部服务费 。签约后,苏瑶支付定金 5 万元并交纳居间服务费,但陈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解押。2023 年 8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解押期限延至 2023 年 9 月 17 日,可陈明仍未履约,苏瑶遂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被告陈明辩称:不同意苏瑶的诉讼请求,称从未见过苏瑶,也未收到其支付的定金 。虽认可未交付房屋、房屋存在抵押以及合同签名属实,但不同意解除协议,理由是乙公司曾答应帮忙解押却未兑现,原因是房屋抵押权人不同意还款
。此外,陈明认可苏瑶支付了中介费。
(三)中介公司的陈述
乙公司(地产公司)表示:同意苏瑶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同意退还居间服务费 。乙公司强调,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在陈明违约后,公司协调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多次催告陈明履约
。苏瑶也曾向陈明发出解约告知函,因此陈明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苏瑶损失,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不应退还。
(四)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
2023 年 7 月 15 日,陈明与苏瑶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房屋成交价 273 万元,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为某信托有限公司
。
同日,双方与乙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苏瑶按成交价 2.2%
支付服务费,若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乙公司有权收取服务费且不退还 。
交易履行:
陈明收取苏瑶定金 5 万元并出具收据 。
因陈明未按时解押,2023 年 8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解押期限至 2023 年 9 月 17 日,并约定陈明补偿苏瑶 1 万元,房屋成交价调整为 272 万元 。
解约通知:2023 年 11 月 5 日,苏瑶向陈明、乙公司发送《解约告知书》,乙公司于次日收到,陈明称未收到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苏瑶是否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
陈明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应如何认定?
乙公司是否应退还居间服务费?
(二)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陈明未按约定办理解押,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构成根本违约,苏瑶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日期以起诉状送达陈明之日(2024 年 9 月 2 日)为准 。
违约责任认定:
违约金与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苏瑶主张两者并用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结合实际损失、违约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违约金为 200,000 元 。
居间服务费赔偿:依据《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因陈明违约导致合同未履行,其应赔偿苏瑶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 30,300 元 。
合同效力与责任划分:涉案合同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
。陈明违约,需承担退还定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
(三)法律依据
本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果)、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适用规则)进行裁判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苏瑶与陈明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 2023 年 8 月 16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解除;
陈明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苏瑶支付违约金 200,000 元;
陈明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苏瑶返还定金 50,000 元;
陈明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苏瑶赔偿居间服务费损失 30,300 元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注意事项
谨慎审查房屋产权:购房前务必核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要求卖家提供产权清晰证明 。
细化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解押、过户、交房等关键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避免模糊表述;注意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适用规则,合理选择维权方式
。
(二)卖房者行为规范
如实披露房屋状况:主动告知房屋抵押等情况,积极履行解押义务,避免因隐瞒或拖延引发纠纷 。
重视合同履行: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如遇困难及时与买家协商,留存沟通记录,降低违约风险 。
(三)中介机构责任
强化风险审核:中介应严格审查房屋产权、买卖双方资质,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责任
。
规范服务流程:交易过程中及时跟进履约情况,协调双方解决争议,留存服务记录,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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