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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解押期限届满未履约,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北京律师分析

发布日期:2025-06-27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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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本是人生大事,却因房屋解押难题陷入僵局。卖家逾期未履行义务,买家权益该如何保障?专业律师带您拆解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法律关键。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苏瑶向法院提出五项诉讼请求:

解除与被告陈明于 2023 7 15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 2023 8 16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判令陈明支付违约金 546,000 元;

判令陈明返还定金 50,000 元,并支付双倍定金差额 50,000 元;

判令陈明赔偿居间服务费损失 30,300 元;

诉讼费用由陈明承担。

苏瑶称,2023 7 15 日,自己与陈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一号房屋(北京市大兴区),同时与乙公司(兴商地产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 273 万元,因房屋存在抵押,双方约定陈明于 2023 7 31 日前办理解押手续 。合同还明确,若因陈明原因导致苏瑶未能取得房产证,陈明需退还房款并支付成交价 20% 的违约金,违约方需赔偿居间方全部服务费 。签约后,苏瑶支付定金 5 万元并交纳居间服务费,但陈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解押。2023 8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解押期限延至 2023 9 17 日,可陈明仍未履约,苏瑶遂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被告陈明辩称:不同意苏瑶的诉讼请求,称从未见过苏瑶,也未收到其支付的定金 。虽认可未交付房屋、房屋存在抵押以及合同签名属实,但不同意解除协议,理由是乙公司曾答应帮忙解押却未兑现,原因是房屋抵押权人不同意还款 。此外,陈明认可苏瑶支付了中介费。

(三)中介公司的陈述

乙公司(地产公司)表示:同意苏瑶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同意退还居间服务费 。乙公司强调,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在陈明违约后,公司协调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多次催告陈明履约 。苏瑶也曾向陈明发出解约告知函,因此陈明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苏瑶损失,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不应退还。

(四)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

2023 7 15 日,陈明与苏瑶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房屋成交价 273 万元,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为某信托有限公司 。

同日,双方与乙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苏瑶按成交价 2.2% 支付服务费,若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乙公司有权收取服务费且不退还 。

交易履行:

陈明收取苏瑶定金 5 万元并出具收据 。

因陈明未按时解押,2023 8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解押期限至 2023 9 17 日,并约定陈明补偿苏瑶 1 万元,房屋成交价调整为 272 万元 。

解约通知:2023 11 5 日,苏瑶向陈明、乙公司发送《解约告知书》,乙公司于次日收到,陈明称未收到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苏瑶是否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

陈明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应如何认定?

乙公司是否应退还居间服务费?

(二)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陈明未按约定办理解押,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构成根本违约,苏瑶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日期以起诉状送达陈明之日(2024 9 2 日)为准 。

违约责任认定:

违约金与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苏瑶主张两者并用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结合实际损失、违约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违约金为 200,000 元 。

居间服务费赔偿:依据《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因陈明违约导致合同未履行,其应赔偿苏瑶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 30,300 元 。

合同效力与责任划分:涉案合同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 。陈明违约,需承担退还定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

(三)法律依据

本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果)、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适用规则)进行裁判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苏瑶与陈明于 2023 7 15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 2023 8 16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 2024 9 2 日解除;

陈明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苏瑶支付违约金 200,000 元;

陈明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苏瑶返还定金 50,000 元;

陈明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苏瑶赔偿居间服务费损失 30,300 元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注意事项

谨慎审查房屋产权:购房前务必核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要求卖家提供产权清晰证明 。

细化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解押、过户、交房等关键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避免模糊表述;注意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适用规则,合理选择维权方式 。

(二)卖房者行为规范

如实披露房屋状况:主动告知房屋抵押等情况,积极履行解押义务,避免因隐瞒或拖延引发纠纷 。

重视合同履行: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如遇困难及时与买家协商,留存沟通记录,降低违约风险 。

(三)中介机构责任

强化风险审核:中介应严格审查房屋产权、买卖双方资质,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责任 。

规范服务流程:交易过程中及时跟进履约情况,协调双方解决争议,留存服务记录,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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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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