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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住了十年的房没证,能让开发商赔损失吗?

发布日期:2025-07-11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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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全款买了房,也交了办理房产证的各种费用,可十年过去了,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能要求开发商协助办证并退还相关费用吗?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赵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甲公司协助其办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街某号院三号房屋的产权登记;

判令甲公司返还已收取的代办产权登记费 80 元、合同印花税 2792.51 元、手续费 1000 元、契税 167255.31 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赵凯称,2014 年他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三号房屋,依据合同约定,他向甲公司支付了购房款,甲公司应为其办理产权登记,并收取了产权办理等费用及契税款。但十年过去了,甲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办理房产证。他已足额交付购房款,甲公司也交付了房屋,且他具备通州的购房资格,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甲公司辩称:

不同意赵凯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案涉房屋自 2021 9 17 日已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赵凯需按通州区《历史遗留项目认定公告》中的要求办理权属证书。双方合同约定,如因买受人责任导致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由买受人承担责任。赵凯一直未按要求提供购房资质核验资料,也未委托工作人员签署授权委托书协助办理,且公司已多次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

同意退还代收且未实际发生的代办产权登记费、合同印花税、手续费、契税。

退还款项的前提是双方解除合同中有关委托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赵凯需出具承诺,费用退还后由其自行负责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如无法办理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诉讼费请法院依法确定。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2014 12 11 日,赵凯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类)》,约定赵凯购买三号房屋,甲公司应在 2015 8 28 日前交付房屋,2017 8 28 日前取得楼栋权属证明,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受人有权退房或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认可收到赵凯全部购房款并交付房屋。2014 8 30 日,赵凯向甲公司支付契税款 167255.31 元、合同印花税 2792.51 元、产权证登记费 80 元、手续费 1000 元,甲公司出具收据。赵凯至今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2021 2 20 日,通州区历史遗留项目处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公告,认定甲公司开发的某家园二期(某某小区)项目为历史遗留项目,三号房屋包含其中。2021 9 17 日起,北京市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陆续为该项目部分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公示公告。

双方确认涉案房屋地址已变更,赵凯要求甲公司办理产权证书,并表示自行承担因自身购房资格问题导致不能办证的后果。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甲公司是否应协助赵凯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

甲公司是否应退还赵凯已支付的代办产权登记费、合同印花税、手续费及契税?

(二)法律分析

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赵凯与甲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赵凯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明确约定甲公司需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现房屋已被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且具备办证条件,甲公司应协助赵凯办理产权登记,其以赵凯未提供购房资质资料等为由拒绝协助,理由不成立。

费用退还的责任:甲公司至今未为赵凯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也未举证证明收取的契税、代办产权登记费等款项已向有关部门缴纳或存入指定监管账户,应将这些款项退还赵凯。甲公司提出的退还款项的前提条件,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为拒绝退款的理由。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甲公司协助赵凯办理其购买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街某号院三号房屋的权属证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甲公司退还赵凯合同印花税 2792.51 元、产权证登记费 80 元、手续费 1000 元、契税款 167255.31 元,以上共计 171127.82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合同要明确办证条款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责任及违约条款,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一旦开发商逾期未办证,购房者可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二)及时关注办证进度并留存证据

购房者应及时关注房屋办证进度,要求开发商履行协助义务。同时,要留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缴费收据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开发商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办房产证

开发商收取相关费用后,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不得以购房者未提供资料等为由恶意拖延或拒绝。即使房屋属于历史遗留项目,在具备办证条件后,也应积极履行义务。

(四)未实际缴纳的费用应退还

开发商代收的契税、登记费等费用,如未实际向相关部门缴纳,应退还购房者。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未办证且未缴纳相关费用时,可要求退还。

若遇到买房后长期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建议主动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履行义务,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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