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name="description" />

最新案例

北京律师如何解析农村遗赠扶养协议的胜诉要点?

发布日期:2025-07-15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房产律师-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农村房屋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常成为无子女老人处置财产的重要方式。北京大兴一起案件中,侄子与无子女的叔叔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承诺养老送终后获得两套拆迁安置房,其他亲属以 “未尽责” 为由反对,法院最终认定协议有效,侄子依法继承房产。这起案件明确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明,被继承人侄子

被告:张平(被继承人弟弟)、张兰(被继承人妹妹)等 13 人,均为被继承人亲属或继子女

被继承人:张建国,生前无子女,父母、配偶均先于其去世

关键公司: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安置单位)

(二)争议焦点

 

张建国与张明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张明是否实际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张建国个人财产?能否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处分?

其他亲属主张分家单和祖宅份额,能否对抗遗赠扶养协议效力?

(三)事件经过

 

张建国系大兴青云店镇村民,1975 年获批当地四号院宅基地并自建北房 3 间,2012 年与高秀结婚后增建东配房 2 间及西侧北房 2 间(无批示)。高秀 2016 年去世后,张建国无子女,父母早已过世。2020 1 月,张建国与侄子张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明承担张建国衣、食、住、行、医疗、殡葬等全部费用,张建国去世后将所有财产(含拆迁安置房)遗赠给张明,协议由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2019 年,四号院因棚户区改造拆迁,张建国作为唯一被安置人获得两套安置房(一号房屋、二号房屋),购房款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2022 12 月张建国去世,张明按协议履行了医疗陪护及殡葬义务。其他亲属以 “协议系逼迫签订”“张明未尽赡养义务”“四号院系祖宅有分家份额” 为由,反对张明继承房产,张明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享有受遗赠权利。本案中:

形式要件齐全:协议由张建国与张明签字捺印,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内容明确约定权利义务,符合法定形式。

意思表示真实:签订过程有录像佐证,张建国意识清晰,自愿表达 “由张明养老,财产归张明” 的意愿,无证据证明存在逼迫或欺诈。

内容合法:协议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处分的财产为张建国合法权益,法院据此认定协议有效。

(二)赡养义务履行的举证认定

 

张明主张已履行协议义务,提交了以下证据:

医疗记录:张建国 2022 年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显示张明作为家属签字并支付费用;

殡葬证明:殡葬服务费收据、办理丧葬的录像,证明张明操办后事并承担费用;

见证人证言:协议见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张明在协议签订后将张建国接至家中照料;

日常开销记录:购药、买菜等消费凭证,佐证日常照料事实。

被告虽否认张明尽孝,但未提交相反证据(如张建国独自生活、他人照料的证据),法院结合证据链认定张明已履行生养死葬义务。

(三)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认定

 

四号院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是争议核心,法院从三方面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拆迁时四号院仅有张建国户口在册,为农业户口,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安置房指标按宅基地确权面积(151.18 平方米)确定,与其他亲属无关。

房屋建造事实:1975 年北房 3 间由张建国自建,2013 年增建房屋系张建国与高秀婚后所建,高秀去世后其子女已通过调解分割部分居住权,拆迁时房屋权益主要归张建国所有。

分家单效力:被告提交 1961 年分家单主张祖宅份额,但该分家单未明确宅基地位置,无继承人签字,亦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认定四号院为张建国个人财产转化的拆迁利益。

(四)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的冲突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建国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虽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因张建国生前签订有效遗赠扶养协议,且张明已履行义务,故法定继承权让位于遗赠扶养协议权利,其他亲属无权主张分割。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张建国与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涉及一号房屋、二号房屋)项下权利义务由张明继承;

在具备房屋登记条件时,张平、张兰等 13 名被告需协助将上述两套房屋登记至张明名下。

四、案件启示

(一)遗赠扶养协议需明确权利义务

 

签订协议时应注意:

内容具体:明确扶养范围(如医疗、居住、殡葬)、财产范围(如房产、存款)及履行标准;

形式合规:需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协议由各方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留存证据:签订过程录像、见证人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需妥善保管。

(二)履行义务要留存书面凭证

 

扶养人应注意保存:

日常照料证据:医疗费票据、购药记录、生活费转账凭证;

重大事项记录:住院陪护证明、殡葬费用收据、亲属沟通记录;

证人证言:邻居、医护人员等可证明扶养事实的证言。

(三)拆迁安置房归属看 “安置对象”

 

农村拆迁安置房通常按以下标准确定归属:

按户口安置:以在册直系亲属人数为基数,每人享有固定面积指标;

按宅基地安置:以宅基地确权面积计算指标,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本案中安置房按宅基地面积确定,张建国作为唯一使用权人,有权通过协议处分相关权益。

(四)分家单需满足法定要件

 

农村分家单需具备:

主体适格:由财产所有人及继承人签字确认;

内容明确:明确财产位置、份额及赡养义务;

佐证充分:有见证人、村委会证明等辅助证据。

无签字、无明确指向的分家单难以被法院采信。

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 “权利义务对等” 原则,既保障了老人晚年生活,也为扶养人提供了财产保障。签订协议时应注重形式合规和证据留存,履行过程中注意保存照料凭证,发生纠纷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亲属间亦应尊重老人意愿,避免因财产争议伤害亲情。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上一篇:房地产律师如何助力担保人在担保纠纷中胜诉追赔?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栏目

律师风采

提交房产问题

房产专家为您解答

咨询在线客服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律房网服务热线:13426037149

手机
+086 13426037149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律房网微信公众号

免费下载说房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