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老两口一生养育三个孩子。
两个儿子早年接班工作,成家立业;
小女儿一直陪在身边,养老送终。
临终前,老人立下遗嘱:两处房产全部留给女儿。
6年后,老人去世,两个儿子的子女却突然起诉:“遗嘱无效!必须法定继承!”
更狠的是——他们质疑律师见证程序,称“律所都注销了,协议还能信?”
法院最终判决:遗嘱真实有效!两套房归女儿!
这场跨越三代的继承大战,考验的不仅是亲情,更是法律对“真实意愿”的守护。
故事要从1979年说起。
李秀英在丈夫去世后,带着三个孩子——赵明、赵亮、赵芳——与赵建国再婚。
赵建国无子女,婚后视三人为己出,并帮赵明、赵亮分别解决了工作。
一家人感情和睦。
2000年后,赵明、赵亮先后去世。
唯有小女儿赵芳始终陪伴在父母身边,照顾饮食起居,直至两位老人相继离世。
为避免身后纷争,2012年,在乙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见证下,老两口立下代书遗嘱:
“位于村里的一号房屋(10间)和单位分的二号公房,全部由女儿赵芳继承。如遇拆迁,补偿也归她。”
因赵建国不识字,由律师代签名字,他本人按下手印。
李秀英亲笔签名并捺印。
律师当场宣读,全程符合程序。
2016年,赵建国去世;2019年,李秀英去世。
不久后,二号公房拆迁,置换为一套登记在赵建国名下的安置房(即新二号房屋)。
赵芳准备办理过户时,却被侄女赵小雨(赵明之女)、赵小雪(赵亮之女)及赵明遗孀周红阻拦。
她们坚称:
“遗嘱是打印的,没录像,律所都注销了,根本没法证明真实性!而且赵建国根本没签字,遗嘱无效!”
赵芳无奈起诉,请求确认两套房屋归其继承。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于:代书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有两名律师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打印;
李秀英亲签,赵建国虽不识字,但亲自捺印,视为对内容的认可;
律师出庭作证,详细还原立遗嘱全过程。
第二,律所注销≠遗嘱无效。
虽然乙律师事务所2017年注销,卷宗遗失,
但两名见证律师均到庭陈述一致,且能合理解释流程;
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反证推翻遗嘱真实性。
第三,自书遗嘱可佐证意愿一致性。
赵芳另提交一份2012年李秀英手写的自书遗嘱,内容与代书遗嘱基本一致;
进一步印证老人生前真实意愿。
法院最终认定:代书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 一号房屋、二号安置房均由赵芳继承。
至于社保账户中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共10万余元),因遗嘱未处分,按法定继承分配:
赵芳、赵小雪、赵小雨+周红三方均分。
📌 律师三大提醒: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最好选择律师或公证员;
不识字者可用捺印代替签名,但需注明原因并由见证人记录;
即使律所注销、材料遗失,只要见证人健在并能清晰陈述,遗嘱仍可被采信。
法律尊重每一位老人的真实意愿,尤其当这份意愿背后是数十年的陪伴与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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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