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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遗嘱——新形式,新陷阱,北京靳双权律师教你避开雷区

发布日期:2026-07-06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这一法定形式。但很多人在用手机录下遗嘱时,并不知道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实践中常见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情形:

第一,见证人不足两人。 和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一样,录音录像遗嘱也要求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第二,未记录姓名或肖像。 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说出自己的姓名,或者在画面中清晰显示其肖像。如果只有声音没有画面,或者画面中无法辨认见证人的身份,遗嘱效力可能受到影响。

第三,未记录日期。 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说出年、月、日。如果录像中没有日期,无法确定立遗嘱的时间,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第四,见证人未全程在场。 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录音录像的全过程,从开始录制到录制结束,见证人必须在场。如果见证人中途离开,遗嘱效力可能受到质疑。

北京靳双权律师提醒:录音录像遗嘱虽然方便,但形式要求同样严格。 如果您选择录音录像遗嘱,务必确保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像中清晰表明身份和日期。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北京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执业特色可概括为三个关键标签: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媒体普法常驻嘉宾。 他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如果您正面临录音录像遗嘱的效力争议,北京靳双权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您从视频内容、见证人证言等多角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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