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对方赔306万。可执行到最后,只拿回7万多——因为对方早把460万售房款转给了前夫。钱还能要回来吗?下面的案例告诉您:能,但前提是用对方法。用错了,法院也会驳回。
一、案情回顾
陈桂英夫妇早年借用儿媳赵敏的名义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赵敏名下。2016年儿子与赵敏离婚,2017年赵敏瞒着公婆把房子卖了460万元,其中大部分转给了前夫陈涛。
此后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借名合同解除,赵敏须赔偿陈桂英母女306万元。可赵敏拒不执行,强制执行只到位7万余元。陈桂英母女再次起诉,要求撤销赵敏的转账行为、让陈涛直接返还298万余元,结果却被法院全部驳回。
二、法院怎么判
驳回的原因有两条,每一条都值得债权人警惕:
1. 诉讼请求写错了。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向第三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原告的诉请却是撤销对方向自己还款,逻辑上自相矛盾。
2. 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过期不候。原告早就知道转账一事,拖了几年才起诉,期间已过。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个案例最大的价值,是揭开了胜诉容易拿钱难背后的门道:
第一,判决书不是终点,而是执行的起点。发现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或判决后转移财产的,要第一时间行动,而不是等到执行不动了才想起维权。
第二,一年除斥期间是债权人撤销权的生死线。从知道对方无偿转让财产那天起,一年之内必须起诉,一天都不能拖。
第三,起诉状的每一句话都是技术活。同样是追钱,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和撤销对方向自己还款,一个能赢一个必输,差的就是专业表述。
第四,对转给子女、前配偶的款项,还可以通过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另诉确认无偿转让无效等多条路径追索——选哪条路,要看证据和时效的具体情况。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办理过大量房屋确权及衍生执行案件。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手握生效判决却执行不回款的,宜及时做三件事——查对方财产动向、核对一年除斥期间、评估追加被执行人或提起撤销之诉的可行性。每一项都有严格的时间窗口,及时评估追索路径,比事后补救更为有效。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