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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办证,如何通过起诉要求办证?房产律师解析

发布日期:2025-06-26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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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房后入住近二十年,却因未办理过户手续陷入产权隐患。这类纠纷中,购房者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权益?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为您解析房屋过户纠纷的法律要点与维权策略。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诉求与购房经过

原告周阳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乙公司协助办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室(即一号房屋)的过户手续;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周阳陈述,2004 10 15 日,其与甲公司(2015 4 28 日变更为乙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 30 万元现金购买一号房屋 。合同明确房屋交付标准为现房交付,交付时间与签约日同为 2004 10 15 日。当日,甲公司出具收款收据确认收到全额购房款,并向周阳交付房屋。此后,周阳实际占有使用房屋,通过出租房屋、缴纳物业费等方式行使权益 。但因甲公司后续失联,房屋始终未办理过户登记,周阳在咨询律师后提起诉讼。

(二)被告缺席与案件证据

被告乙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法院组织证据质证后确认:

合同与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甲公司公章、时任法定代表人林某名章,收款收据亦有公司盖章及财务人员张某名章,证明交易真实性;

房屋占有:周阳提交租赁合同、租金收款记录、物业费收据等,证实自 2004 年起持续占有使用房屋;

产权现状:一号房屋现登记在乙公司(原甲公司)名下,无抵押、查封及行政限制登记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乙公司是否有义务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二)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本案交易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

过户义务判定:

合同履行:周阳已依约支付全款,甲公司也完成房屋交付,双方已实际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法律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责任。乙公司作为甲公司更名后的主体,继承原合同义务,需协助办理过户;

物权归属:虽未过户,但周阳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及实际占有,享有要求乙公司转移产权的债权请求权 。

(三)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缺席审判的规定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周阳办理一号房屋权属证书,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周阳名下 。该判决明确了乙公司的法定义务,保障了周阳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风险防范

及时办理过户:签订购房合同后,务必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若开发商拖延,应通过书面催告、发律师函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主体变更 。

资金监管与凭证留存:优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房款,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妥善保存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全部交易凭证,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

(二)产权纠纷应对

主体变更处理:若售房主体名称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向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主张权益 。

诉讼时效关注:房屋过户请求权虽属债权,但长期怠于行使可能面临诉讼时效风险。建议在知晓权利受损后及时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

房屋产权过户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若您遇到类似纠纷,或对房产交易存在疑问,欢迎私信专业律师团队,获取一对一法律解决方案,避免陷入产权纠纷的法律困境。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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