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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如何督促开发商办房产证?北京律师教你策略

发布日期:2025-06-26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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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交完房款、入住多年,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问题究竟出在哪?这起真实案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各执一词,核心矛盾直指购房资质与合同约定。专业律师将从法律角度深度剖析,为您理清维权关键。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购房经过

原告陈明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甲公司立即协助办理一号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所有权证;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陈明称,2012 7 2 日,其与甲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号房屋,合同签订后依约支付 3558600 元房款,甲公司也交付了房屋 。但时隔多年,甲公司始终未协助办理房产证,为维护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甲公司(曾用名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可未办证事实,但提出三点抗辩:

购房资质问题:陈明目前不具备北京市商品房购房资质,因政策要求非京籍购房需提供五年个税或社保记录,导致无法完成网签手续 。

合同风险约定: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明确载明 “因抵押状态无法过户网签,待可网签时更换合同”,陈明签约时已知晓房屋存在抵押,且应预见政策变更风险,公司无过错 。

费用承担争议:主张诉讼费应由陈明承担,且陈明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同时表示,房屋抵押已于 2021 7 月解除,具备办理过户条件,但因陈明资质不符未能推进。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与付款:2012 7 2 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价款 3558600 元;7 5 日,陈明付清全款;2016 4 29 日,甲公司开具房款发票 。

抵押与解押:2013 7 月,甲公司将一号房屋抵押给北京银行,债务履行期至 2021 7 18 日,该抵押已于 2021 7 月解除 。

房产证现状:陈明至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甲公司开发手续齐全,但因陈明资质问题未完成网签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甲公司能否以陈明无购房资质为由拒绝协助办证?

本案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二)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与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陈明已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作为出卖人,协助办理产权证是其法定义务 。购房资质政策属行政管理规范,不影响合同效力,且合同未将资质作为办证前提,甲公司以此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风险约定与责任划分:合同虽约定抵押期间无法网签,但未明确将政策变化导致的资质问题作为免责事由 。甲公司作为专业开发商,应预见政策调整风险,且未举证曾提醒陈明关注资质变动,故其主张免责难以成立 。

诉讼费判定依据: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甲公司未依约协助办证构成违约,法院可根据过错程度、诉讼结果等因素,判定其承担诉讼费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陈明办理一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交易风险防范

资质动态核查:非本地户籍购房者,签约前需确认当前购房资质,并定期关注政策变化 。可通过住建部门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避免因资质失效影响后续办证。

合同条款细化: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约定办证期限、违约责任及政策变动处理方式 。如添加 “因政策调整导致资质不符,双方协商解决” 等条款,降低风险。

(二)产权纠纷应对策略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开发商拖延办证,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及时发函催告,留存证据 。协商无果时,尽快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区分行政与民事责任:购房资质属行政管理范畴,不直接否定民事合同效力 。若开发商以资质为由拒绝履约,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核心凭证,遭遇办证纠纷切勿拖延!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或对购房合同条款存疑,欢迎私信专业律师团队,获取一对一法律解决方案,守护您的房产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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