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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后感情生变,北京房地产律师如何主张返还?

发布日期:2025-07-01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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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房产,分手后赠与人发现受赠方已另结新欢且拒绝返还房产。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解析法院对该类房产纠纷的裁判逻辑及相关法律要点。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林阳向法院提出 4 项诉讼请求:

撤销与周悦于 2022 6 16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判决周悦配合将大兴区(一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相关税费由周悦承担;

判决周悦将一号房屋腾退并返还给自己;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周悦承担。

林阳称,2022 2 月初与周悦确立恋爱关系,出于结婚目的,2022 6 16 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号房屋过户给周悦作为彩礼,周悦并未实际支付房款。2023 4 月,林阳意外得知周悦已于 2022 11 月与他人登记结婚,且婚后还向自己索要生活费。当林阳要求返还房屋时,周悦不仅否认恋爱关系和金钱往来,还拒绝归还房屋。林阳认为周悦以结婚为幌子骗取房产,存在欺诈行为,严重损害自身权益,遂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与反诉

周悦辩称,不同意林阳的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签订合同是自愿行为,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林阳签署合同时精神状态正常,不符合显失公平中一方处于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

双方达成了真实的房屋买卖合意,从签约、过户到缴纳税费在一天内完成,且自己于 2022 8 11 日向林阳转账 150 万元支付房款(高于合同约定的 130 万元),不存在欺骗行为,林阳也无证据证明自己存在欺诈。

双方交往并非以结婚为目的,林阳从未有求婚等行为,甚至不让添加微信。此外,两人早在 2013 年就谈过恋爱,2017 年林阳还致使自己怀孕,此次房屋过户是对过往感情的补偿,林阳无权反悔。

同时,周悦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林阳返还 166 万元,包括 150 万元房款及 16 万元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并强调林阳给的 100 万元黄金属于赠与,不能抵扣返还的购房款。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房屋与合同信息:一号房屋于 2009 8 6 日登记在林阳名下,为其单独所有。2022 6 16 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 130 万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于 2022 8 20 日前支付;明确了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项目。当日,房屋过户至周悦名下,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交易细节争议:

签约原因:林阳称因周悦母亲要求有房才结婚,为省税费选择签订买卖合同;周悦则表示是林阳愿低价卖房作为补偿。

房款支付:周悦主张转账 150 万元为房款,林阳称其中 100 万元用于购买黄金给周悦作嫁妆,部分以现金偿还借款和支付其他房屋尾款;周悦认可收到 100 万元黄金,但坚称是赠与,未收到现金。

税费支付:周悦通过李丹转账 16 万元给林阳用于缴纳税费,其中 149507.5 元用于交税,剩余款项用途不明 。

关系与价格认定:

恋爱关系:林阳称 2011 9 月相识,2022 2 月确立恋爱关系,2023 4 月得知周悦结婚;周悦认可 2011 年相识,2013 年恋爱,2022 1 月林阳离婚后想结婚,同年 9 - 10 月分手。

房屋价值:双方均认可签约时房屋市场价值至少在 320 万元以上。

其他情况:林阳曾就周悦诈骗报案,警方立案后又因无犯罪事实撤案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

双方各自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二)法律分析

合同可撤销性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本案中,主观上,恋爱关系可能影响林阳低价售房,存在以房作彩礼的可能;客观上,房屋签约价 130 万元远低于 320 万元以上的市场价值,且签约后不久恋爱关系结束。综合来看,合同签订时显失公平,林阳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各项诉求分析:

林阳诉求:撤销合同的诉求合理,应予以支持;要求周悦承担过户税费,因税费尚未实际发生,法院不予支持;要求过户和腾退房屋,鉴于合同撤销,周悦应返还房屋,该诉求可支持。

周悦反诉:关于 150 万元房款,林阳给的 100 万元黄金,周悦无证据证明是赠与,应认定为部分还款,林阳需返还剩余 50 万元;16 万元税费,因合同撤销且周悦无重大过错,林阳应返还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撤销林阳和周悦于 2022 6 16 日签订的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周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林阳将一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林阳名下;

周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一号房屋腾退并返还给林阳;

林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周悦购房款及税费款共计 660000 元。

四、案件启示

(一)恋爱期间财产处置需谨慎

明确财产性质:涉及大额财产如房产交易时,务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是赠与、借款还是买卖,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保留相关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协议等证据要妥善保存,能在纠纷发生时有力证明自己的主张。

理性对待情感与财产:不要因感情冲动轻易处置重要财产,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

(二)法律视角下的合同撤销

了解可撤销情形:除显失公平外,还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签订合同时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不利局面。

及时行使权利: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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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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