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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阴阳交易并非逃债!房产纠纷律师区分合理避税与恶意转移

发布日期:2026-06-02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导读

很多债权人都有一个固有认知:只要债务人欠债期间卖房、网签价格偏低,就是恶意转移资产,法院一定可以撤销交易、追回房屋。

但真实司法审判中,并非所有低价网签的房屋交易都能被撤销!尤其是回迁房交易、阴阳价格交易,法院有一套明确的判定标准。

今天这起北京真实判例,完美讲透:债务人欠债后转让回迁房,网签价远低于市场价,为何法院最终驳回债权人撤销申请?阴阳合同、低价网签,一定是恶意逃债吗?

人物与房产信息

债权人(原告):赵某

债务人(卖房人):吴小某

债务人父母(共同卖房人):吴某父、吴某母

房屋买受人(第三人):郑某

居间中介公司:甲房产公司

涉案房产:一号房屋(北京经开区回迁安置房,88.87㎡)

完整案情回顾

1、债务人负债,被判承担还款责任

吴小某因债务纠纷,需要向债权人赵某承担4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的连带还款责任。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经法院查询,吴小某名下无足额可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被迫终结,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2、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欠债期间转让房产

执行过程中,赵某查询发现:在债务诉讼期间,债务人吴小某已于2021年将自己名下的一号回迁房转让给了郑某,且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

赵某通过房产公示信息查到,该房屋网签备案成交价仅128万元,远低于同期市场价格。同时,赵某未查询到对应交易流水,随即认定:吴小某是通过低价虚假卖房的方式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本次房屋转让行为,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

3、买受人答辩:并非低价交易,属于真实购房

买受人郑某当庭作出完整说明,并提交全套交易证据:

1、本次房屋交易属于无证回迁房交易,签约时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本身价格低于成熟商品房;

2、双方真实成交总价为305万元,并非网签的128万元;

3128万元仅为房屋主体网签价格,剩余款项为装修、家具、配套设施补偿价款,属于行业正常交易方式;

4、自己已按照合同约定,分批全额支付所有购房款项,交易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行为。

法院查明完整交易事实

经法院详细核查全套交易资料、转账流水、居间档案,确认真实交易细节:

120215月,在甲房产公司居间下,吴小某及父母与买受人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总价305万元;

2、双方明确拆分价格:房屋网签价128万元,装修及配套设施作价177万元,为二手房交易常见操作;

3、买受人在签约后,按照合同节点,分批转账支付定金、首期款、尾款,全部305万元购房款均已实际付清,转账记录完整、真实可查;

420219月,双方办理网签手续,202110月房屋正式下证并完成过户,整套交易流程完整合规。

法院核心判决逻辑

法院明确:债权人想要撤销债务人的房屋转让行为,必须满足一个核心条件: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恶意影响债权实现,且买受人知情。本案完全不满足撤销条件,理由如下:

1、不能仅凭网签低价认定恶意转移资产

案涉房屋交易时属于未办证回迁安置房,本身存在交易风险、办证不确定等问题,市场价格本身低于普通商品房。且双方存在真实的装修、配套设施对价,真实总价305万元符合市场行情,不属于明显不合理低价。

2、交易真实足额付款,不存在虚假交易

买受人提交了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居间合同、补充协议,证据链完整,足以证明交易真实、全款足额支付,不存在无流水、虚假转让的情形。

3、无证据证明双方恶意串通逃债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买受人与债务人串通、协助转移资产,买受人属于正常善意购房人,其合法交易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最终判决结果

依法驳回债权人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房屋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不予撤销,相关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重磅普法干货|债务房产交易核心误区

❌ 误区1:欠债期间卖房=恶意转移资产,一定可以撤销

✅ 真相:只要交易真实、价格合理、买家善意、全款到位,即便欠债期间过户,交易依旧有效,无法撤销。

❌ 误区2:网签价低=低价逃债

✅ 真相:二手房、回迁房普遍存在“房价+装修价”拆分模式,网签低价不代表真实交易低价,法院以实际总成交价作为判定依据。

❌ 误区3:回迁房无证交易=交易无效

✅ 真相:无证回迁房预约交易合法,后续补证过户,整套交易全程有效。

案例总结

判定债务人是否恶意转移房产,不看网签价格、不看交易时间,核心看真实成交价、付款流水、交易背景、是否恶意串通。对于购房者而言,正常合规、全款真实的房产交易,不会因为卖家存在债务纠纷而被随意撤销;对于债权人而言,切勿仅凭表面低价网签就主张撤销交易,需要扎实举证对方恶意逃债,否则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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