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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上市失败三方无责!房产纠纷律师维持合同免责效力

发布日期:2026-06-02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导读

花千万巨资购置学区央产房,为换房、上学提前卖掉自有房产,结果临了发现房屋因政策原因根本无法上市交易,换房计划彻底泡汤,还白白赔付第三方违约金。

很多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都会理所应当认为:是卖家的问题,必须全额赔偿、支付高额违约金!

但本案真实判决结果颠覆认知:房屋无法交易,买家损失惨重,法院却判卖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到底是什么原因?这起千万级央产房交易翻车案,给所有买卖央产房的人敲响关键警钟!

人物&标的物信息(全新化名)

购房者(原告):秦某

售房者(被告):周某

居间中介:甲房产公司

涉案交易房产:一号房屋(海淀区学区央产房,总价1180万)

原告自有房产:二号房屋(为购房已对外出售)

案情完整经过

202111月,购房者秦某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刚需购置学区房。通过甲房产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了周某名下的一号学区央产房。

双方顺利敲定交易,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居间服务合同,约定房屋总成交价1180万元。合同中专门针对这套央产房作出特殊约定:

1、卖家承诺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2、卖家需在约定时间前办好央产房上市过户通知单;

3、若因非卖家主观原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办理央产上市,三方无责解约。

为顺利支付千万购房款,秦某全力筹备资金,果断挂牌出售自己名下唯一的住房(二号房屋),并和第三方买家签订购房合同,为本次交易做好万全准备。

突发变故:千万学区房,无法交易

合同签订后不久,交易卡在核心环节:这套央产房无法办理上市交易审批手续。

经核实,真实原因让人意外:卖家周某的配偶为部级干部,根据国家专项政策,部级干部及配偶名下的对应公房、央产房,属于政策限制交易房产,暂不允许上市过户。

这也就意味着,双方签的购房合同,从政策层面根本无法继续履行。

买家惨重损失,诉卖家违约索赔

因为这套房无法交易,秦某的换房、上学计划彻底落空。更严重的是,自己此前已经卖掉自有住房,为了终止自己的卖房合同,白白赔付第三方35万元违约金。

秦某认为:房屋无法交易,是卖家房屋资质问题导致,属于卖家根本违约。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

1、解除双方全部购房及居间合同;

2、卖家按照合同总价20%,支付236万高额违约金;

3、全部诉讼费用由卖家承担。

卖家答辩:无主观过错,不应赔偿

卖家周某辩称:自己事前完全不知情,不清楚配偶干部身份会导致房屋被政策限制交易,不存在隐瞒、欺诈、恶意违约的行为。

得知房屋无法交易后,自己第一时间通知中介和买家,主动退还全部购房定金,还额外补偿了部分费用,全程积极配合处理问题,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介方陈述中介公司表示:签约前已主动核实房屋信息,卖家当场明确表示可以办理上市交易。且该类央产房交易,必须锁定具体买家后,房管部门才会审核资质、判定能否交易,签约前无法提前预判限制政策,中介全程无过错。

法院核心判决逻辑(重点)

1、所有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理应遵守

案涉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居间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意愿,无违法违规情形,具备法律效力。

2、房屋无法交易,属于政策原因,非卖家主观违约

房屋无法上市过户,核心原因是国家针对部级干部房产的专项限售政策,并非卖家隐瞒房屋问题、故意不卖、拒不配合交易,属于典型的非主观、客观政策限制情形。

3、合同明确约定免责条款,卖家无需担责

双方补充协议中,早已专门针对央产房作出特殊约定:非卖家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上市手续,三方无责解约。

法院认定,本次交易失败完全契合合同免责约定,卖家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买家自身换房损失,无权向卖家追责

买家为筹房款卖房产生的违约金、房屋差价损失,是自身交易规划风险,并非卖家主观违约造成,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诉求。

最终判决结果

1、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居间服务合同》于20211213日正式解除;

2、驳回买家要求卖家支付236万违约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重磅普法干货|央产房交易必看避坑指南

❌ 误区:房子不能过户,卖家违约,就能赔钱

✅真相:政策限售、客观不可抗因素,卖家可依法免责

央产房、单位公房、干部福利房,存在大量特殊政策限售条款,很多限制条件签约前无法查询、无法预判,不属于卖家过错。

✅ 关键提醒:合同免责条款是维权核心

本案买家败诉的核心:合同提前约定了“非主观原因无法过户,三方无责”。一旦签署该条款,政策风险就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无法追责对方。

✅ 购房者必做风控动作

1、购买央产房、单位福利房前,务必提前到房管部门、单位房管科核实最新限售、上市政策;

2、切忌盲目换房、卖房筹钱,避免连环交易损失;

3、谨慎签署“政策原因无责解约”条款,如需签署,需提前约定损失分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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