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出现被继承人生前与子女签订了分家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配,但后来又另立遗嘱,作出了与分家协议不同的安排。两者冲突时,以哪份为准?
一、分家协议与遗嘱的法律性质不同
北京靳双权律师指出,分家协议是家庭成员之间就家庭财产分配达成的合同,而遗嘱是被继承人对个人财产的单方处分行为。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适用规则也不同。
二、核心规则:被继承人无权处分已故配偶的份额
这是北京靳双权律师在办案中反复强调的原则。在一典型案件中,被继承人在分家协议中约定某房屋归两个儿子,后又立遗嘱将该房屋全部给女儿。法院经审理认定:
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妻子(被继承人)只拥有该房屋50%的份额。她只能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50% ,另外50%应按继承规则由所有法定继承人继承,或按照分家协议中丈夫生前的意愿处理。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两个儿子按照分家协议各继承丈夫份额的一部分,女儿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个人份额的一部分。各方的份额需要精确计算。
三、被继承人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权——遗嘱可以变更分家协议
对于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部分(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自身的份额、其婚前个人财产等),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变更分家协议中的安排。因为这是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不受分家协议的限制。
四、律师建议:如何避免“协议VS遗嘱”的冲突?
分家协议与遗嘱应保持一致。 如果家庭已就财产分配达成共识,建议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与分家协议保持一致,避免留下争议隐患。
如果确需变更,应在分家协议中保留变更权。 可以在分家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影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权利”。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分家协议。 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单方变更安排引发纠纷。
所有家庭财产安排,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 自行拟定的协议和遗嘱,往往因法律知识不足而留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