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借名买房,是借名买房纠纷中最复杂的类型之一。原因在于:房改房购房时往往会使用出名人的工龄优惠,这到底是“白用”的,还是需要补偿的?
靳双权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2001年,张秀兰作为单位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了一套房屋,使用了自己16年的工龄优惠,房款从9.3万元降至6.8万元。但房子实际是其弟弟张泽明出资购买的,张秀兰出具了《证明》:“房款由弟弟支付,房子归他所有。”
多年后,张泽明起诉要求过户,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但张秀兰随即起诉要求弟弟支付工龄折价款70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张泽明向张秀兰支付工龄优惠折价补偿款23.6万元。
法院的核心观点是:工龄优惠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价值。工龄是职工长期劳动贡献的体现,其折抵的房款部分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因房屋登记或借名安排而自动放弃。“许可使用工龄≠放弃财产权益”。
靳双权律师提示:借名买房用了别人的资格,不是白用的。工龄优惠、购房指标、公积金/贷款资格等都具有独立财产价值。无论您是借名人还是出名人,都应在借名之初明确约定是否补偿,避免事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