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

房产律师解析:独生女与姑姑争房产,法院怎么判?

发布日期:2025-06-15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至亲离世后,几处房产的归属成了家族矛盾的导火索。当独生女与姑姑们对簿公堂,法院将如何依据法律划定遗产归属?今天,我们从专业法律视角拆解这起房产继承纠纷,为您解读其中的法律逻辑与维权要点。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房产背景

陈某远与林某兰育有一儿两女,分别是长子陈某立、长女陈某芳、次女陈某婷 2012 年 5 月 15 日,陈某远去世;2021 年 10 月 18 日,林某兰离世。陈某立与前妻王某丽离婚后,女儿陈小某雅由王某丽抚养。2022 年 3 月 3 日,陈某立因病去世,未留遗嘱,由此引发陈小某雅与两位姑姑陈某芳、陈某婷之间的房产继承纠纷 。

争议房产包括:登记在林某兰名下的一号房屋(价值 80 万元)、二号房屋(价值 50 万元),均为陈某远与林某兰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陈某立与王某丽名下的三号房屋,陈某立占 50% 份额 。

(二)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主张(陈小某雅):陈小某雅起诉要求继承一号房屋、二号房屋,以及三号房屋中陈某立的份额 。她认为作为陈某立的独生女,是唯一法定继承人,应继承全部涉诉房产份额

被告抗辩(陈某芳、陈某婷):陈某芳、陈某婷辩称,姐妹俩对父母和陈某立尽到较多赡养义务,应适当多分一号房屋、二号房屋的遗产份额;同时指出陈小某雅遗漏了陈某立与王某丽共有的三号房屋

(三)关键事实认定

房产权属:经审理,一号房屋、二号房屋属于陈某远与林某兰的遗产;三号房屋中 50% 份额属于陈某立的遗产 。

赡养争议:陈某芳、陈某婷主张对陈某立扶养较多,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陈小某雅反驳称两位姑姑未尽主要赡养义务

案件分析

(一)遗产分配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 。本案中,陈小某雅作为陈某立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陈某芳、陈某婷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无权继承陈某立的遗产

(二)赡养义务与遗产多分的认定

陈某芳、陈某婷主张多分一号房屋、二号房屋遗产份额,需证明对父母或陈某立 “扶养较多”。但法院发现,她们提交的就医材料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生活扶助、经济资助上达到 “扶养较多” 的程度 。因此,其多分遗产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三)房产的继承处理

父母遗产继承:一号房屋、二号房屋作为陈某远与林某兰的遗产,应由陈某立、陈某芳、陈某婷平均继承。因陈某立去世,其份额转由陈小某雅继承

陈某立遗产继承:三号房屋中陈某立的 50% 份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陈小某雅全部继承 。

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二号房屋由陈某芳、陈某婷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两房总价值 130 万元,陈某芳、陈某婷应分别向陈小某雅支付房屋折价款 21.67 万元。

三号房屋中属于陈某立的 50% 份额由陈小某雅继承 。

案件启示

(一)提前规划遗嘱,避免纠纷

被继承人应尽早订立遗嘱,明确房产分配方式 。订立遗嘱时,需遵循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需全文手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建议优先选择。

(二)留存赡养证据,维护权益

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需保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单据、转账记录(备注赡养费)等证据 。这些将成为法庭认定赡养事实的关键依据。

(三)明晰房产权属,避免遗漏

处理继承事务时,要仔细确认房产权属,无论是登记在被继承人还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都需纳入遗产范围考虑,避免遗漏权益

房产继承纠纷往往牵动家族情感与利益。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境,欢迎咨询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定制化解决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多子女继承案,折价款判决如何兼顾情理法?律师解读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栏目

律师风采

提交房产问题

房产专家为您解答

咨询在线客服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律房网服务热线:13426037149

手机
+086 13426037149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律房网微信公众号

免费下载说房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