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多子女围绕遗产房屋的归属及份额分配争议屡见不鲜。本案中,五位子女因母亲遗留的一号房屋产生分歧,从赡养义务的履行争议,到房屋权属的继承认定,再到共有房屋的使用纠纷,折射出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多重复杂问题。以下从专业法律视角,对本案进行深度解析。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房产背景
李某辉与周某兰育有五子女,分别为长子李某瑞、次子李某祥、三子李某福、女儿李某芳及小女儿李某婷 。1997 年 7 月 21 日,李某辉离世;2021 年 4 月 10 日,周某兰因病去世,其生前购置的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成为子女间继承纠纷的核心。
该房屋系周某兰于 2000 年 12 月 1 日以成本价 1485 元 /㎡,与某单位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协议书》购得,实付房款 43,914 元,缴纳维修基金 1,205 元 。购房使用了李某辉 31 年工龄折扣,其中 1998 年 2 月 29 日的 36,037 元购房款由李某婷缴纳,2000 年 12 月 25 日补交的 8,408 元差价款由李某瑞支付,2004 年 10 月 28 日房屋登记至周某兰名下。
(二)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主张(李某瑞):李某瑞起诉提出三项诉求:一是请求继承一号房屋,要求其余四人协助办理过户;二是要求李某福自 2022 年 7 月 19 日起,按每月 4000 元支付房屋使用费;三是诉讼费用由其余被告承担 。李某瑞称母亲生前依赖自己照料,病重期间全程护理,且曾为购房出资,依法应多分遗产。
被告抗辩:
李某祥:主张平均分配,认为各继承人应平等继承,不认可部分人多分遗产。
李某福:要求独自继承房屋,称自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指责李某瑞、李某芳、李某婷长期在海南未尽赡养责任,还提出母亲丧葬事宜主要由自己与李某祥操办 。
李某芳:认可李某瑞多分遗产,称自己也尽到较多赡养义务,同时质疑李某福的赡养行为。
李某婷:坚持平均分配,指出李某福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不应获得优待。
(三)关键事实认定
房屋权属演变:一号房屋购置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权属包含李某辉遗产部分及周某兰个人财产;购房资金来自不同子女,最终登记在周某兰名下 。
房屋价值评估:经李某瑞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鉴定,2023 年 2 月 24 日确认房屋价值 2,860,000 元,李某瑞支付评估费 9,500 元 。
房屋控制情况:李某福自 2022 年 7 月 19 日起实际控制房屋,辩称其他继承人可随时使用,且未对外出租获利 。
赡养事实争议:李某瑞、李某福均主张尽主要赡养义务,但证据不足;李某芳、李某婷对李某福的赡养行为存疑,各方争议较大 。
案件分析
(一)房产的权属与继承法律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及原《继承法》,购买公房使用已故配偶工龄的政策性福利,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认定为遗产 。本案中,李某辉去世后,周某兰购房使用其工龄,该部分价值应作为李某辉遗产,由周某兰及五子女继承;房屋其余价值属于周某兰个人财产,其去世后由五子女法定继承 。
(二)赡养义务履行与遗产分配规则
原《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但本案中,李某瑞与李某福均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主张,其他继承人反驳也无实质证据。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法院认定各继承人赡养情况无显著差异,遗产按均等原则分配。
(三)共有房屋使用费用的法律界定
遗产分割前,一号房屋属全体继承人共有,各人均有使用权 。李某瑞要求李某福支付使用费,需证明对方独占房屋获利或阻碍他人使用。本案中,李某福虽控制房屋,但无证据显示其有收益行为,且未限制他人使用,故李某瑞该项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由李某瑞继承,李某祥、李某福、李某芳、李某婷需在判决生效 7 日内协助办理过户;
李某瑞在判决生效 7 日内,分别向其余四人支付房屋折价款 572,000 元(2,860,000 元 ÷5);
驳回李某瑞要求李某福支付房屋使用费的诉讼请求 。
案件启示
(一)规范赡养证据留存,夯实主张基础
继承纠纷中,赡养证据至关重要。继承人应留存:
医疗护理:诊疗单据、护理协议及费用凭证;
经济赡养:转账记录(备注 “赡养费”)、购物发票;
证人证言:邻居、亲友书面证词或出庭作证;
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
(二)明晰公房继承规则,避免权益疏漏
涉及公房继承,需注意已故配偶工龄折扣属遗产。分割时应先析出该部分价值继承,再处理房屋剩余价值。建议咨询律师,准确界定遗产范围。
(三)恪守共有财产规则,理性处理争议
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房屋形成共有关系。不得擅自处分或阻碍他人使用,争议发生时优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主张有充分依据。
(四)重视遗嘱规划作用,防范继承风险
为避免纠纷,被继承人可订立遗嘱规划遗产。需遵循法定形式:
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效力很高;
代书等遗嘱:满足见证人及形式规范 。
继承纠纷不仅关乎财产权益,更涉及家庭情感维系。若您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与解决方案,助力维护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