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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住了多年,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该不该担责?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权?通过这起真实案例,专业律师为你拆解延期办证纠纷中的法律门道。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陈昊、陈宇父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违约金 80323.65 元【1112516 元 ×0.01%×722 天(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
陈昊、陈宇称,2018 年 2 月 8 日,他们与乙公司签订《×× 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2019 年 8 月 7 日完成房屋交付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并明确若因乙公司原因,导致他们和代持机构某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 720
日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乙公司需按已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如今房屋交付多年仍未拿到房产证,为维护权益,遂向法院起诉。
(二)被告的态度
乙公司既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参加庭审,放弃了对案件的抗辩和质证权利 。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约定:2018 年 2 月 8 日,乙公司(甲方)、陈昊与陈宇(乙方)、某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丙方)签订预售合同,约定乙方购买一号房屋(位于
××),总价款 1112516 元,乙方占有 50% 产权,丙方占有 50% 产权 。合同明确甲方应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交房,若因甲方原因,乙方和丙方在房屋交付之日起 720 日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甲方需按已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
交易履行情况:陈昊、陈宇已支付全部购房款,2019 年 8 月 7 日乙公司交付房屋,但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此前,法院已判决乙公司支付 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乙公司是否构成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违约?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金额是否合理?
(二)法律分析
违约认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预售合同明确约定办证期限和违约责任,房屋交付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7 日,截至起诉时仍未办证,乙公司构成违约 。
违约金合理性:原告以已付房款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一标准,主张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和金额符合合同约定,且未超出合理范围
。乙公司未到庭抗辩,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主张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陈昊、陈宇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 80323.65 元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细化: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期限、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式,避免模糊表述 。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开发商逾期办证,及时通过书面催告、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权,注意保留证据和诉讼时效 。
(二)开发商行为规范
积极履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推进房产证办理工作,主动与购房者沟通进展,避免因拖延引发纠纷 。
重视法律风险:对逾期办证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有清晰认识,积极应对诉讼,避免因缺席庭审导致不利后果 。
(三)维权关键点
证据收集: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交房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
法律途径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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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