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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入住多年,房产证却始终不见踪影,开发商该不该为此买单?购房者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今天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带您看清延期办证纠纷背后的法律逻辑。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陆明、陆浩父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违约金 139411.03 元【以 1228291 元为基数,按每日 0.01% 计算,共计 1135 天(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陆明、陆浩表示,2018 年 2 月 6 日,他们与甲公司签订《×× 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并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完成一号房屋的交付
。合同明确约定,甲公司需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若因甲公司原因,导致他们和代持机构某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 720
日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甲公司应按已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如今房屋交付已久,房产证却遥遥无期,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告的态度
甲公司既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参加庭审,直接放弃了对案件的抗辩和质证权利,这也让案件审理中其立场和观点无从知晓。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约定:2018 年 2 月 6 日,甲公司(甲方)、陆明与陆浩(乙方)、某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丙方)签订预售合同,约定乙方购买一号房屋,总价款 1228291 元,乙方和丙方各占 50% 产权 。合同约定甲方应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交房,并明确若因甲方原因,乙方和丙方在房屋交付之日起 720 日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甲方需按已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交易履行情况:陆明、陆浩已支付全部购房款,2019 年 8 月 6 日甲公司交付房屋,但截至诉讼时,房屋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甲公司是否构成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违约?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金额是否合理?
(二)法律分析
违约认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购房者未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预售合同清晰约定了办证期限和违约责任,房屋于 2019 年 8 月 6 日交付,按约定最迟应在 2021 年 7 月 25 日完成办证,但实际一直未办理,甲公司明显构成违约。
违约金合理性:原告以已付房款 1228291 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一标准,主张 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和金额均符合合同约定,且未超出合理范畴
。加之甲公司放弃抗辩,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主张。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陆明、陆浩 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 139411.03 元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注意事项
合同细节把控: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将房产证办理期限、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等关键条款细化,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维权困难
。
及时跟进维权:一旦发现开发商逾期办证,应及时通过书面催告、协商谈判或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权,同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把握好诉讼时效
。
(二)开发商行为规范
主动履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推进房产证办理工作,定期向购房者通报办理进度,主动化解潜在矛盾 。
重视法律风险:充分认识逾期办证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积极应对诉讼,切勿因消极对待而承担更不利的后果
。
(三)维权关键要点
证据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交房通知、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等,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务必妥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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