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

北京房屋纠纷律师案例:姐弟之间姐弟间房改房借名买房的启示

发布日期:2026-04-29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房改房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但暂不支持过户案【案件情节】张女士与张先生系姐弟关系。2015年,张先生所在单位进行房改,张先生有资格购买一号房屋。因张先生资金不足,与姐姐张女士协商,由

房改房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但暂不支持过户案

案件情节】

张女士与张先生系姐弟关系。2015年,张先生所在单位进行房改,张先生有资格购买一号房屋。因张先生资金不足,与姐姐张女士协商,由张女士全额出资,以张先生名义购买一号房屋,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2018年,张先生取得一号房屋的产权证。2020年,张女士要求张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脱。张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判令张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辩称,一号房屋系单位福利分房,具有人身属性,借名买房协议无效。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张女士与张先生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张女士已全额支付购房款,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法院同时查明,一号房屋系张先生单位的房改房,目前该房屋的上市交易受到政策限制,尚不具备过户条件。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张女士与张先生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但因房屋目前不具备过户条件,驳回了张女士要求立即过户的诉讼请求,张女士可待条件具备后另行主张。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我方代理张女士,虽然未能立即实现过户,但成功确认了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书面借名买房协议是胜诉的关键,本案正是因为有了规范的书面协议,法院才认可了借名关系的存在。第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借名买房,需要注意政策限制,有些房屋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第三,即使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如果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法院也不会判决立即过户。第四,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过户的时间和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第五,购买政策性住房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因政策限制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第六,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后,要及时关注房屋的过户条件,待条件具备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阅读

相关栏目

律师风采

提交房产问题

房产专家为您解答

咨询在线客服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律房网服务热线:13426037149

手机
+086 13426037149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律房网微信公众号

免费下载说房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