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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农村院落,五兄妹,打印遗嘱究竟能否决定房产归属?当赡养协议遇上继承争议,法律又会如何判定?今天,我们通过这起真实案例,带您看清农村房产继承纠纷中的法律要点。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房产背景
赵大海和孙秀兰是夫妻,育有五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赵志远、二儿子赵伟、大女儿赵晓梅、二女儿赵晓红、三女儿赵晓丽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M村的一号院,土地使用者登记为赵大海
。院内建有南排北房五间、北排北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共十六间房屋,这套院落承载着一家人的生活,也在父母离世后成为兄妹间矛盾的焦点 。
(二)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主张(赵伟):赵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一号院内北数第一排北房五间归自己所有,并让四位被告承担诉讼费
。他表示,父母一直和自己一家居住,自己尽心尽孝照顾父母 。2017 年 9 月 21 日,父母立下遗嘱,将一号院内所有房屋份额都留给自己 。2021 年,自己取得规划许可证后,独自出资 40 万元翻建了涉案房屋 。如今父母已离世,因房屋所有权与兄妹产生争议,为明确权属,特向法院起诉 。
被告抗辩:
赵晓红:要求分得一间房,认为房本是父母的,五兄妹应一人一间 。
赵晓梅、赵晓丽:共同反对原告的诉求,称一号院内北房五间中应该分一间给赵晓红,理由是赵晓红经济困难 。
赵志远:未参与答辩。
(三)关键事实认定
遗嘱情况:2017 年 9 月 21 日,赵大海与孙秀兰立有一份打印遗嘱,明确一号院内所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份额在百年后都由赵伟继承,拆迁利益也归赵伟
。遗嘱落款处有二老按捺手印,代书人、三位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 。赵伟还提交了立遗嘱过程的视频,记录了父母身份信息、遗嘱内容及签名按捺情况 。
家庭协议:2019 年 3 月 9 日,兄妹五人签订协议,约定父母房产及财产由赵伟继承,赵伟负责赡养父母,其余四人自愿放弃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并协助办理过户
。协议落款处五人都签名按捺手印,赵伟称签协议时父母也在场 。
房屋翻建:2021 年 7 月 12 日,赵伟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获准翻建一号院内北房 。母亲孙秀兰和四位兄妹共同签署声明,同意赵伟翻建房屋
。诉讼中,赵晓红、赵晓梅、赵晓丽均认可协议和声明上的签字是本人所写 。
案件分析
(一)法律适用原则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重点审查打印遗嘱的效力、家庭协议的合法性,以及确定房产归属
。同时,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民事诉讼原则 。
(二)争议焦点解析
打印遗嘱的效力:根据法律,打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虽然遗嘱中赵大海和孙秀兰的签名由他人代写,但二人按捺手印确认,且有立遗嘱视频佐证,能够证明遗嘱是二老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遗嘱合法有效
。
家庭协议与声明的约束力:赵晓红、赵晓梅、赵晓丽认可协议和声明上的签字真实性,这些文件内容体现了兄妹五人对赡养和财产分配的真实意愿
。协议明确房产由赵伟继承,声明同意赵伟翻建房屋,进一步强化了赵伟对房屋的权利主张 。
被告抗辩的合理性:赵晓红要求平均分配房屋,赵晓梅、赵晓丽以赵晓红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分房,但既无法律依据,也未提供有效证据,无法对抗合法有效的遗嘱和家庭协议,法院难以支持
。
(三)举证责任分配
赵伟需举证证明遗嘱有效、家庭协议真实、房屋翻建合法;赵晓红、赵晓梅、赵晓丽若反驳,应提供证据证明遗嘱无效、协议存在瑕疵等
。实际审理中,被告未能完成举证,需承担不利后果 。
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M村一号院内北数第一排北房五间归赵伟所有 。
案件启示
(一)遗嘱订立要规范
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但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 。不仅要有合格的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还要逐页签名注日期,最好留存立遗嘱过程的视频
。条件允许时,选择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更高,能最大程度避免纠纷 。
(二)家庭协议需谨慎签署
涉及财产分配和赡养义务的家庭协议,一旦签字确认,若无合法理由很难反悔 。签署前务必谨慎考虑,明确权利义务
。如果对协议内容有疑问,及时咨询律师,确保自身权益 。
(三)保留证据至关重要
在继承纠纷中,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像立遗嘱视频、家庭协议、房屋翻建审批文件等,都要妥善保存 。这些证据能在争议发生时,有力证明自己的主张,避免陷入
“口说无凭” 的困境 。
农村房产继承纠纷往往牵扯亲情与利益,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或是对遗嘱、继承等法律问题有疑惑,欢迎咨询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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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