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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解读: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法律关联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5-06-12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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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父母离世,跨国姐弟为千万遗产对簿公堂。长期赡养能否多分?海外定居是否丧失继承权?今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揭开法定继承纠纷中的复杂法律博弈。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遗产背景

陈建国与李素琴是夫妻,育有儿子陈昊、女儿陈思雨 。李素琴于 2020 10 13 日离世,陈建国在 2024 6 21 日去世,二老生前未立遗嘱 。留下的遗产包括:登记在陈建国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号房屋(1994 年取得登记,市场估值 300 万元) ;夫妻二人多个银行账户存款;以及李素琴的丧葬费、抚恤金 173,840 元,这场没有遗嘱的继承,让姐弟俩的矛盾彻底爆发。

(二)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主张(陈昊):陈昊起诉要求独自继承全部遗产,并让陈思雨承担诉讼费 。他表示,自己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从 2018 年起更是悉心照料直至二老离世,尽到全部赡养义务 。同时,他指出陈思雨自 1993 年起定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无权继承遗产 。

被告抗辩(陈思雨):陈思雨坚决不同意陈昊诉求,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她认可陈昊尽到较多赡养义务,愿意在调解时适当多分,但强调自己每年回国探望父母(疫情期间除外),同样履行了赡养责任 。此外,她对陈昊从父母账户大额取款提出质疑,要求分割相关款项 。

(三)关键事实认定

遗产范围争议:

房产:双方均认可一号房屋价值 300 万元,陈思雨同意房屋归陈昊,但要求支付折价款;陈昊拒绝支付 。

存款:陈昊从父母账户有多笔取款:李素琴去世后取走 203,000 元;陈建国住院期间取走 434,651.68 元(陈建国被诊断痴呆后仍有大额转账) 。此外,陈思雨还主张分割李素琴生前转给陈昊的 210,000 元 。

抚恤金:李素琴的丧葬费、抚恤金 173,840 元已到账,陈建国的尚未发放 。

赡养情况:双方确认陈昊长期与父母同住,陈思雨定居加拿大,除疫情外每年回国 。陈思雨称 2021 年因陈昊阻拦未能探望父亲 。

资金用途争议:陈昊称取款用于父母医疗、护理等开销,提供部分费用明细;陈思雨认可部分标准,但对总金额存疑 。

案件分析

(一)法律适用原则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因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 。核心审查继承人资格、赡养贡献对遗产分配的影响,以及各类财产的归属认定 。

(二)争议焦点解析

继承权与国籍关联:陈昊主张陈思雨入外国籍丧失继承权,但《民法典》明确继承权与国籍无关,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为合法继承人,故该主张不成立 。

赡养贡献与遗产分配:陈昊长期照料父母,陈思雨认可其尽到更多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陈昊有权多分遗产 。

财产性质与分割判定:

存款:李素琴去世后陈昊取走的 203,000 元属遗产,应分割;陈建国患病痴呆后,陈昊频繁大额转账不合常理,超出合理花销部分需分割 。而李素琴生前转给陈昊的 210,000 元,因发生在去世前,若无证据证明非自愿,视为其处分财产,不属遗产 。

抚恤金:抚恤金非遗产,优先抵扣丧葬费用后,剩余部分根据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分配 。

(三)举证责任分配

陈昊需证明自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资金用于父母开销;陈思雨若反驳,需举证陈昊未尽赡养义务、转账非父母真实意愿 。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号房屋归陈昊所有,陈昊 10 日内向陈思雨支付折价款 900,000 元 ;

部分银行存款由陈昊继承,10 日内向陈思雨支付 239,372.31 元 ;

李素琴的丧葬费、抚恤金归陈昊,10 日内向陈思雨支付 40,153.8 元 。

案件启示

(一)提前规划遗嘱是关键

未立遗嘱易引发继承纠纷,建议提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明确遗产分配 。可选择公证遗嘱增强效力,或通过律师见证保障程序合规 。

(二)赡养证据留存要重视

尽赡养义务时,保留医疗票据、护理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这些不仅是孝心体现,更是继承纠纷中主张多分遗产的关键 。

(三)跨国继承需谨慎处理

海外定居不影响继承权,但涉及跨国财产时,要注意不同国家法律差异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瑕疵或法律适用错误受损 。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交织情感与利益,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 。如果您正面临继承难题,或对遗嘱订立、遗产分割有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定制专属法律解决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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