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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本是人生大事,却因房屋租约问题陷入纠纷。定金能否双倍返还?合同该如何处置?今天就通过这起真实案例,为你解读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门道。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林明、苏婷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确认与被告王强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解除;
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1000000 元。
林明、苏婷称,2023 年 9 月 18 日,通过乙家地产购买王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号房屋,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屋总价 765 万元,定金 50 万元。合同明确要求王强在交房前解除租赁关系,并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前完成过户。然而签约后,王强于 9 月 22 日告知中介,房屋已续约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因租户拒绝腾房无法履约。此后,原告多次催促,王强却以房屋售价低、租户到期才搬等理由拖延,甚至要求原告接受带租约购房。原告拒绝后,王强仍未解决租赁问题,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故诉至法院要求维权。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王强辩称,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提出可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但不返还定金。他表示,合同中已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实际是因房屋价值降低,原告不想购买,拒绝网签且未支付首付款,违约方应为原告。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定金支付:2023 年 9 月 18 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情况、交房时间、过户时间及定金支付方式等。林明、苏婷依约于 9 月 18 日、19 日支付定金共计 50 万元 。
租赁纠纷产生:9 月 22 日,王强告知中介房屋续约,中介转达原告;同日微信记录显示,原告催促网签,中介称王强因租户问题不配合 。
多次协商无果:
10 月 9 日,多方协商腾房,王强提出带租约出售或等租期结束履行合同,被原告拒绝;
10 月 27 -
28 日,中介与双方沟通,王强承诺 11 月 1 - 2 日过户、15 日交房,但原告对租户腾退情况存疑;
11 月 8 -
9 日,王强表示无法按承诺腾房,且诉讼解决风险大,原告明确拒绝带租约购房 。
合同解除争议:2024 年 1 月 25 日,原告向中介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王强称未收到;起诉状副本于 7 月 5 日送达王强,案件 8 月 19 日开庭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若解除,应于何时解除?
哪一方构成违约?原告能否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二)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判定:虽王强续签租约构成违约,但根据合同约定,此违约不属于根本违约,原告本不享有单方解除权。不过因原告起诉要求解除,被告也认可解除,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合意解除的规定,法院认定双方达成解除合意,合同于开庭日(2024 年 8 月 19 日)解除
。
违约责任认定:王强未按约定解除租赁关系,导致合同履行受阻,存在过错;其称原告因房价下跌拒买,缺乏证据支持。但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需证明被告存在根本违约或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本案中王强违约程度未达此标准,故原告该诉求无法律依据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林明、苏婷与王强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解除;
王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林明、苏婷定金 500000 元。
这一判决明确了合同解除时间,同时根据双方责任划定了定金返还范围。
四、案件启示
(一)房屋买卖风险防范
签约前尽调:购买二手房时,务必核查房屋租赁、抵押等权利负担情况,要求卖方出示租赁合同,确认租期、租金及租户优先购买权等细节
。
细化合同条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解决租赁问题的期限、违约责任,以及买方在无法按时履约时的救济方式,避免模糊表述
。
(二)定金规则注意事项
区分定金与订金:“定金” 受定金罚则约束,交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 无惩罚性,仅作预付款
。
谨慎行使权利:主张双倍返还定金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对方根本违约,否则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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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