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借儿子名义买房被法院驳回案
【案件情节】
何老先生与老伴育有一子何甲。2010年,何老先生夫妇因年龄较大无法办理贷款,与儿子何甲协商,借何甲名义购买一号房屋,双方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何老先生夫妇支付了首付款,后续贷款也由何老先生夫妇实际偿还。房屋交付后一直由何老先生夫妇居住使用,相关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何老先生夫妇支付。2020年,何老先生夫妇要求何甲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何甲以各种理由推脱。何老先生夫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借名买房关系存在,判令何甲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何甲辩称,房屋系父母对其的赠与,不同意过户。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何老先生夫妇主张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但其未能提供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虽然何老先生夫妇支付了首付款并偿还了贷款,且实际居住使用房屋,但考虑到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并居住使用的情况较为常见,仅凭出资和居住事实不足以认定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法院最终驳回了何老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我方代理何甲一方,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裁判要点在于:第一,父母子女间的借名买房举证标准更高,仅凭出资和居住不足以认定借名关系。第二,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推定为赠与。第三,即使父母实际居住使用房屋,也不能当然推翻物权登记。第四,亲属间借名买房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产权归属,否则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第五,本案也提醒广大父母,为子女购房时要慎重考虑,明确是赠与还是借名,避免日后产生家庭矛盾。第六,如果确实是借名买房,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好所有出资证据。







